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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卫团(总队)
是国初年,县署有卫队一至两个班。民国16年(1927),县设人民自卫团。19年初,名乡(镇)设乡队,人数20至30人不等,全县多时达300余人,乡队长由乡长兼任,另设专职队副。20年,县人民自卫团改称保安队,有官佐9人、士兵120人。22年,县保安队编为第八行政督察区独立中队,下设特务排、独立排各1个。28年,改称国民兵自卫总队,有官兵129人,34年,增至两个中队,1个突击队,官兵256人,步枪159支、手枪3支、轻机枪2挺。35年改称自卫大队,辖3个中队,有官兵212人。36年10月改称保安警察大队,扩增1个中队,共有官兵400余人。12月改称民众自卫大队,乡设民众常备自卫分队。37年民众自卫大队改称为民众自卫总队,下辖5个中队,官兵500余人,分驻广阳、夏村、七都、安凌、横渡、七里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