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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起,县检察院开展法纪检察工作。是年受理控告大队干部打击报复案1件,经侦查,与事实不符,未予立案。
1981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会纪案件17件,其中作调解处理8件、起诉判刑2件、免予起诉2件、批评教育1件、建议作行政处理2件、撤销立案移作行政处分1件、未结案1件。
通过法纪检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了法纪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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