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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给制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逐步在农村实行“五保”供给制。1957年,全县有415名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幼农民享受了“五保”供给制。1977年后“五保”户的生活供给,由生产大队(村)统筹负担,在公益金中列支。1982年本县农村有“五保”户559户,710人,年支金额85910元(含粮油),人均121元。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五保”供给制改为集体供养、统一提留和划田代耕三种形式。全县559户“五保”户中属集体供养的219户,255人,由当地“五保”小组负责他们的生养死葬;属统一提留的有314户,428人,其生活所需列入农民包干生产合同,由生产队统一提留,人均标准为:口粮550斤(原粮)左右,生活补贴年均90至110元(全保),属划田代耕的有23户、24人;包产代养的3户、3人,其口粮(每年人均500至600斤)由代耕者供给,免交征购任务,另由生产大队(村)支酬解决“五保”户的生活必需品。1985年,全县有“五保户”564户、588人,年总供给金额83495元(含粮油款)、口粮35.28万斤,人均口粮600斤。
敬老院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陆续建立6所敬老院,入院老人86人(其中“五保”老人64人),所需开支由公社统筹解决。1960年冬敬老院停办,院内老人转回原地,由所在生产队供养。
1984年《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暂行规定》下达后,本县占大镇、横渡乡香口村、七里乡同心村、矶滩乡高乐村集资52570元,先后办起4所敬老院,内建有宿舍、厨房等生活配套设施。敬老院共收养“五保”老人30人,每月人均生活费15元,从所拨的社会救济款中解决,另由生产队供给每人每年口粮600斤,食油6斤,零用钱60元。
福利生产1984年,县内先后创办了4个福利厂,安排就业的盲、聋、哑、残者共19名。其中矶滩乡高乐村木器加工厂和七里乡同心村酱油厂,采取以院(敬老院)办厂,以厂养院的办法,每年由厂方上缴纯利的10%用以改善院民生活。横渡蛋白肉厂是3户(其中2户为残疾者)联营经办,自负盈亏。城关镇马村木器加工厂全年上缴纯利10%用于全镇公益福利事业。1985年,各厂纯利共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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