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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党员教育工作,一是由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及县委党校(党训班)组织短期脱产培训或轮训;二是由各级党组织订立“三会”(支部会、支委会、小组会)、“一课”(党课)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支部教育。
建国初期,主要是学习中共中央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制定的党员八条标准。1951年2月,成立县直机关业余党校,规定每周星期六上课,各乡镇举办党训班。1952年,县委建立学习委员会,负责指导在职干部的学习。县直单位建立学习分会或小组。是年,先后举办了“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1953年起设立党支部教员,至1954年,全县有支部教员48人。1956年后,主要以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修养》为教材对党员进行教育。1958年,全县有支部教员68人。是年各乡镇建立干部红专学校计10所。“文化大革命”后期,学习毛泽东著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邓小平文选》、《陈云同志文稿选编》及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文件等为基本教材,对党员进行培训和学习辅导,1980年,组织党员参加“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讨论。1984年全县开办党员训练班22期,共训练党员干部2890人,其中县委党校6期,受训493人;乡镇16期,受训2397人。1983年至1985年,送省、地委党校培训的党员干部7人,其中送省委党校培训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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