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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县人民银行始设保险代理处。1953年至1957年4月,保险业务归县财政科办理。1957年5月复由县人民银行代理经办,建立石台县后,于1983年恢复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是年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有3个企业和45辆机动车参加保险,保险金额计632.24万元,保险费收入2.506万元,出险理赔6起,赔款2579.56元。其中机动车辆出险理赔5起,赔款1732.11元。1985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台县支公司。
1958年前,主要开展企业财产保险、耕牛保险、运输保险等业务。1985年承办的保险业务增多,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养老金保险和人身保险等险种。
1983年至1985年,参加投保的金额计2067.65万元,各险种保险费收入14.14万元。出险90件,理赔款34547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金额1544.22万元,保险费收入3.40万元,出险5件,理赔款1693.45元。
1985年石台县保险业务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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