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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8年(1939)省地方银行石埭办事处设立后,仅办理商业贷款业务。初时采取质押和透支两种贷款形式,民国36年增办贴现业务。由商户各出票据,交文互相承兑,向银行办理贴现。石埭县银行建立后,贷款业务和方式基本与“办事处”相同。在贷款业务中以质押和透支两种为主,贷款均需质押品,外加保人,期限1至3个月,月息15‰至80‰,另收仓租30‰至40‰,其中透支贷款,银行允许往来存户在约定范围内,超过其存款金额开发支票,并予以兑付放款。
安徽省地方银行石埭办事处商业贷款余额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民国38年4月底,石埭县银行移交给人民政府的帐目中,活存质押透支贷款有4笔,余额9012元;定期质押放贷6笔,余额1181元,贴现11笔,余额1005元;承受质押品(土酒、大表纸等)折款2920元。
建国初,为稳定市场物价,中国人民银行石埭县支行曾对城乡居民实行“折实贷款”,即以2斤米、1斤小麦、5斤淮盐、5钱食油、1市尺白细布、3斤禾草(后改1.5斤米、1斤煤、1两油、1市尺龙头白细布)的市价金额折成一个折实单位,由银行按前一大的市场价格挂牌公布折实单位的金额,并以折实单位数量计算贷款额,不使贷款户因物价波动而受损失,同时,县人民银行还实行差额利率向私营工商业户贷款。为保障国营、供销企业的利益,对私贷款的核定期限较短,促使私商就地进货,纳入国家商业计划。此期私商就地进货量在80%上下,外地进货的大多是县内紧缺的日用必需品,对这部分贷款,银行均适当放宽期限给予支持。1951年,县人民银行放出对私贷款545笔,折新人民币62965元,其中日用品行业占38%,行商(采购)占29%,摊贩占19.9%,手工业占13.1%,对缓和当时市场供求矛盾、推动山区土特产品出口,起了一定作用。
1952年起,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县银行逐步紧缩对私贷款,1955年私营工商业贷款年末无余额。是年前,县供销企业因得到国营百货公司的扶持,进货采取先批发,后付货款的方式,因此,供销企业很少向银行贷款。
1956年,县国营商业和粮食系统改变过去信贷集中于上级机构,资金由上级机构下拨的状况,全县18个国营企业有15个与县人民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是年,县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企业在资金上大力支持,年底,国营、供销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工商贷款余额的95.18%,促进了国营、供销企业发展,并使其牢固地占领和控制市场。与此同时,对公私合营企业,县人民银行积极贷款支持,并实行与国营企业相同的贷款利率,促进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起,县内实行“全额信贷”,即各单位自编计划,自由使用,不受银行的干预和监督,这一做法导致信贷制度松驰。如1958年底,工商贷款余额猛升至139.76万元,比1956年增长7.8倍;又如工业贷款始于1956年,年底余额仅800元,1958年因大办工业,年底余额激增至66.24万元。“大跃进”时期,贷款不仅无计划无指标,而且出现贷款与使用效果不相适应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贷失去监督作用。1972年起,实行低利率改革,对各种工商贷款不分对象、用途和期限,一律以4.2厘计月息,致使工商企业资金周转减慢,商品、产品库存积压严重,信贷资金被大量占压。1973年7月底,县农机厂产品积压计人民币6.70万元,占用银行贷款多达4万余元。
1978年后,信贷工作重新步入正轨。是年成立县清仓核资办公室,由银行配合,对11个重点国营工商企业进行清仓查库,清理出积压商品计人民币64.46万元,当年处理收回20.78万元;收回以往违章占用贷款资金9.44万元;制止挪用贷款资金4.2万元,督促企业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7万余元;同时,各单位设立了专用基金帐户,实行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
1980年,恢复差额利率政策,运用利率杠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经济效益好,产(商)品销路广的企业,银行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反之即不予贷款,有的还收回老贷款,以使企业设法搞活经济。1981年起,对国营、集体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以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潜革新。1983年7月,本县开始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共接收22户企业,流动资金总额230.08万元。是年始,县人民银行还对国营商业系统和部分工业企业实行按销售资金率(销售收入与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之间的比例)进行贷款,通过以销定贷,多销多贷,少销少贷,来促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1984年,县五交化公司积极组织贷源,采取举办供货会等形式,全年销售款达124.75万元,超过年计划54.8%,银行拨出临时贷款5万元,支持其扩大经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84年11月,银行改变了自1957年以来实行的“存贷合一”的办法,采取“存贷分户”的方式,加强对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监督。是年,全县工商贷款年末余额达1027.29万元,比1966年增长1.7倍;银行贷款占企业流动资金总额的88.2%,其中工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商业贷款占89.9%。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1985年,本县信贷款资金管理采取“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的办法。为发展旅游事业,扶持第三产业,县工商银行打破商业信贷仅限于商品流通的框框,拨出信贷资金9.28万元支持国营、集体、个体兴办旅社、餐厅等。是年,全县发放工商贷款1079万元,比上年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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