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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4年,县内银元与法币的比值为1:1。之后,法币发行量激增,导致通货膨胀,货币严重贬值,至民国37年,银元与法币的比值调整为1:4800亿。
民国31年,关金券与法币的比值为1:20。
民国37年,金圆券与法币的比值为1:300万,银元与金圆券的比值为1:16亿。自金圆券发行后至解放前夕不足10个月,发行量猛增65万倍,导致通货恶性膨胀,金圆券也继法币之后迅速贬值。
民国38年5月,人民政府考虑到群众利益,由人民银行对流通于县内的老解放区的“华中币”、“北海币”,分别以100元兑换老人民币1万元进行回收。
1955年3月1日始发行的新版人民币面额有:主币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5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在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同时,对老版人民币进行收兑,新老人民币折合比价为新币1元折合老币1万元,其余以此类推。为方便群众兑换,本县设立10个兑换点,至3月底新人民币流通量达90%以上。
1957年12月发行的铝质铸币与纸质分币同时流通使用,面额分为壹分、贰分、伍分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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