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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种
建国前,本县农民习惯采集油桐、油茶子,用于营造经济林。松、杉采种较少,多靠其飞子成林,萌芽更新,任其自生自长。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将林木采种列入生产计划,设立临时收购点,收购林种,主要有杉木、马尾松、油桐、油茶以及少量的扁柏、刺柏、棕榈等。1957年采种4.59万斤,比1951年采种1300斤,增加34倍多。1958年采种4万余斤。“文化大革命”初期,本县采种工作基本停止,所需种苗多从外县调入。自1973年以后,采种工作逐渐恢复正常。1980年采种3.59万斤,比1975年采种8000斤,增加3.5倍。1985年采种1.83万斤,其中国家收购2000斤。
2.育苗
民国32年(1943)省立石埭县农林试验场建有苗圃地18亩,当年育杉木苗5000余株。民国36年,全县共育苗11.9万株,其中国营苗圃育杉木茵2779株,林农自行育苗116230株(主要为经济林苗木)。
建国初期,有少数林农进行小面积的试育杉树、马尾松苗木,因无技术指导,失败者居多。1956年3月,于七都乡建立县茵圃(1958年并入太平县芦山林场),当年育苗26.63亩,其中,马尾松8.65亩,枇杷8.1亩,女贞4.3亩,法梧2亩,棕榈1.5亩,苦楝1.08亩,杉木1亩,共产苗22.4万株。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林木育苗工作”的通知后,于横渡乡河西、小河乡九里岗建立县苗圃各一所(1973年河西苗圃划属县黄沙坑林场)。1967年,小河苗圃育苗25亩。
1968年,国营林场试验山地育苗成功,1972年开始在全县推广。1975年县内实现苗木基本自给。1981年始全县推行杉木育苗商品化生产,林农多在自留山上进行育苗。1983年,县林业局首次与各乡镇林业技干签订合同,实行育苗技术承包,规定每育杉苗1亩,产合格苗5万株以上者奖励5元,否则,每亩罚款5元。1984年始,在贡溪乡杜村、珂田乡彭溪、河口乡康村3个林场建立杉木苗基地150亩,育苗1000多万株。1966年至1984年,全县集体、国营共育苗4332.58亩。1985年,全县共育苗826亩,其中,国营农林场育苗6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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