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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山场广阔,林业生产向为大宗。清康熙《石埭县志》载,“民多俭稼穑之外,尤力植杉”。民国15年(1926),县公署设立实业科,提倡植树造林,规定各乡每年培育1亩苗,每户造林10株。民国17年,创办石埭农林场,民国30年设森林施业所,同时投资建立农林试验场,但因管理不力,时种时毁,林业发展缓慢。至建国前夕,除贡溪、兰关、河口、七都等乡镇尚有较丰富的森林资源外,其它地方荒山秃岭到处可见。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把发展林业生产作为发展山区经济的根本大计,发动和扶助群众年年造林,坚持不懈。1954年10月成立县林业科,1958年6月改为林业局,专习林业事业。但长时间来,由于对林业生产规律的认识有反复,致使林业工作几经曲折。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近万人的采伐队进山“创高产”、“放卫星”,导致森林资源遭较大破坏。“文化大革命”中,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提出“林农不吃商品粮”,以致林区出现毁林种粮。后期,虽也营造了一批杉本林基地,但多数由于未能因地制宜,因此后来“小老树”较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山区生产方针,实行林业“三定”,促进了林业的发展。1985年,全县森林总面积100.91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3.45万亩,人均拥有山场18.3亩,其中有林地7.2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84.6万立方米,森林复被率达42.7%。是年,全县林业产值(当年价)104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3.44%,比1965年,产值增长7倍,比重提高7%,成为安徽省的主要林区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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