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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逐步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全县有240个生产队开始划分作业组,实行粮食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33.1%。是年秋季,七井公社和大演公社新唐大队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形式有“统一经营,联产到户”和“大包干”两种。联产到户的方法是:定产到田,承包到户,超产归己,减产全赔,依产计工,按劳分配;并且规定种植计划、大型农具、耕畜、用水四项统一管理,包产部分的收入统一分配。“大包干”的方法是:将全队的好田、孬田(茶园按茶棵长势、高山低山)分成2至3个等级,而后按全队劳动力、人口平均分摊,以抽签方式落实到户;耕牛及大型农具,按田亩搭配。由若干户共用共管,中型农具作价卖给个人,用水用电由生产队确定专人管理,负担按田亩分摊。各队及各户的实物与现金收入,除了“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1980年后,由于上级个别领导人的干预,上述两种责任制形式,在实行中一度受阻。1982年元月12日,中共中央以1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下达,至6月,全县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增至267个。到年底,全县858个生产队普遍实行了以“大包干”形式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以粮油生产为主的生产队29个,粮茶兼营的生产队766个,专营茶叶的生产队63个。
茶叶生产的承包,大多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即户管、户采,交鲜草到队(评级计量),由队统一初制、统一交售,按鲜草分红,费用合理负担。其次是户管、户采、户制、户售的大包干形式。
1982年,全县开展林业“三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见《林业志》)。
2.农村专业户
1983年后,县内广泛贯彻“以林茶为主,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开发商品生产与经营项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户办和乡村办的开发性农业和工商企业,从信贷、信息、技术和流通渠道上给予扶持。1985年,全县涌现出以开展多种经营为主的农村专业户335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49%。其中种植业440户、营林业236户,养殖业53户,工商副业2630户。全年收入992.56万元,户均2954.93元,人均526.5元,高于全县户均1669.7元的41.6%、人均378.1元的28.2%。
1985年,全县农业总收入5037万元,比1965年增长6.07倍,比1978年增长2.13倍。全县人均纯收入比1965年增长4.46倍,比1978年增长2.6倍。是年,本县农村存款达3231.5万元,其中农户个人存款1351.6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加2026.9万元和848.9万元,每百户农民拥有缝纫机20.5台,手表114.6只,自行车59辆,收录机52.3台,电视机8.4台,电风扇7.6台。全县尚有479户(占总农户2.3%)因老弱病残,或由于人口多,劳动力少,技能差,仍处在解决“温饱”阶段。
附:若干年份县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比较表(见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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