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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本县农村开始将高级社升并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取消乡村建置。9月,县内建立了第一个人民公社,名为上游人民公社,下辖广阳、龙田、银溪、七井、七都、小溪、河口7个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年底前全县实现公社化,将上游人民公社和其他高级社调整升并为广阳、七都、横渡3个人民公社。在公社内部设有党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和农业部、工业部、财贸部,对全社统一指挥,搞大兵团作战,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集体劳动,办公共食堂,吃“大锅饭”。
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全县很快出现了“命令风”、“浮夸风”及“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农村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1960年底,根据中央指示,开始纠正某些“左”的做法,确认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生产、生活的组织单位。1961年中共太平县委将原属石埭区域内的3个公社划分为10个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使生产队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年3月以后,安徽普遍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简称“责任田”),有效的扭转了困难局面,本地粮食生产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1963年开始批判和改正“责任田”,继续推行统一指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社员口粮一般按人七劳三比例(七成按人口分配,三成按工分分配)计算到户,粮款从各户分配所得收入中扣除。“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有10个大队由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改每日评工记分为每年只评一次“政治工分”(又称“大寨工”,群众称“大概工”),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75年,农村基本核算单位695个。年终分配时,人均收入40元以下的10个,占总数的1.4%;41元至60元的157个,占22.58%;61元至100元的417个,占60%;101元至150元的90个,占13%;151元以上的21个,占3.2%。全县平均每人纯收入83元。年终决算时超支户9344户,占参加分配户数的48.2%,超支金额264.45万元,按参加分配的人口平均,每人超支29元。
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人民公社通过“人海战术”,陆续兴建一批水利工程和林茶基地,并将部分荒河滩改造成为农田,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林业、茶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1983年,县内全面进行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政社分设,以社建乡(镇),以大队建行政村,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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