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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助组
1951年5月,龙岩(今七都)区新里村农民查鸿安率先组织本村个体农户,成立本县第一个临时互助组。他们在农忙时换工互助,畜力、农具等互通有无,等价有偿,平时管理和产品收入仍归户。后来,有的将组织固定下来,常年互助劳动,称为常年互助组。是年底,全县计有常年互助组164个,参加农户1546户,占农户总数的15.46%;有临时互助组347个,参加农户3597户,占农户总数的36%。至1952年底,全县有常年互助组430个,临时互助组718个,参加农户计7368户,22285人。分别占农户总数和农业人口的67.13%和63.6%。1954年底,全县尚有临时互助组586个,常年互助组322个,入组农户6981户,24161人,分别占总数的61.2%和64.1%,互助组以换工形式为主,辅以畜力农具的互相支持,方法是平时登记,季末或年终结算,多进少补。生产自主权仍在各户农民手中。
2.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试办吕吉平、张泉水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入社农户25户。此后,初级社逐年增多,至1955年,全县有初级社124个,参加农户2803户,占总农户的25.4%,拥有耕地面积24803亩,占总面积的42.2%。是年,粮食增产的初级社96个,占总社数的77.4%;保产私19个,占15.3%;减产社9个,占7.3%。初级社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土地入股,耕畜农具折价入社,分年归还,年终结算时,集体留足种子和公积金后,进行实物和现金分配。一般为土四劳六(入股土地占40%,劳动工分占60%),公粮按田亩分摊,各户自行上缴。初级社设若干生产队或作业组,实行全年包工包产,超产部分归队(组),故队(组)还有一次小分红。
1955年,中共石埭县委根据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于11月份举办扩社建社工作骨干训练班,培训干部159人。在永阳乡(今属黄山市)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1个,人社农户260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58%。1956年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全县高级社发展到25个,入社农户8415户,占总农户的69.38%。至1957年,全县全面完成由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过渡。据年底统计,全县有高级社60个,入社农户12324户,占总农户的99.5%。高级社为集体所有制,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全年收入(实物和现金)在完成上缴国家规定的农业税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分配:(1)扣除当年的生产费用;(2)提留5—8%的公积金、公益金;(3)余下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社员的口粮分配,多数按年龄分等定量,统一计算到户,一般分1至4岁、5至8岁、9岁至12岁、13至17岁和18岁以上5个年龄组。对五保户、特别困难户和烈军属给以额外补助。也有一些农业社按“人七劳三”或“人八劳二”进行口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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