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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计210.45万亩,其构成特点是,山地多,平畈少,坡度大,垦殖率低,农耕地的后备资源缺乏。在全县上地总面积中,山地186.42万亩,占88.58%;耕地6.61万亩,占3.10%;水域3.41万亩,占1.62%;城镇、道路等14.01万亩,占6.7%。除裸岩石砾、村庄、厂矿、道路占地32.02万亩外,全县可经营的农业用地面积为178.43万亩。
山地全县山地多用于发展林茶和牧草。其中大于25度以上的坡地117万亩,占山地总面积的62.7%。历史上,由于“刀耕火种”毁林种粮和乱砍滥伐,使全县近27万亩山地土壤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沙石裸露。
耕地全县耕地面积因受地域变迁和交通、住房、工矿企业建设,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兴建,历年都有不同变化。清顺治八年(1651)统计,石埭县有耕地6.18万亩。民国33年(1944),石埭县政府工作报告称“全县称地7万余亩”。1949年统计为61563亩。
若千年份全县耕地面积统计表

县内耕地除土改时依“习惯亩”(石、斗)或“口喊亩”作了全面丈量登记外,其后35年来的增减变化均由基层单位逐级统(估)计上报,由县统计部门汇总。为了“提高单产”,减少征购,增加农户用粮标准,而有意不报或少报、谎报田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新增加的田亩不报,村镇交通建设占用的土地多报等)。许多村队实际有两本田亩帐。根据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利用1984年航空拍摄的石台地形图片(航片),结合抽样调查,进行计算统计,全县实有净耕地117410亩,其中水田93730亩(内望天收田3324亩)、旱地16384亩,菜地7296亩。但目前应用的土地面积数据,仍以县统计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为准。
本县耕地,多分布在两山夹一坞的河谷地带,以秋浦河水系居多(约占50%),后河次之(占30%),清溪河水系最少(占20%)。千亩或接近千亩的平畈有后河水系的尧田畈、红石畈、莘田畈和龙泉畈。望天收田与高田,多分布在七井乡和贡溪乡高宝村。
全县水田面积中,土质、水源条件好的占三分之二,其轮作方式以稻—稻—油、稻—稻—肥为主,亦有先种一季西瓜(或留兰香),而后插晚稻、栽油菜;土质、水源条件不好的冷浸田、高缺水田、耕层浅沙石多的易旱田,占三分之一,大多实行一年两熟,其轮作方式为稻—油,稻—麦,稻—肥(豆类)。1983年后,农民已将部分冷浸田改作鱼池、藕塘。
本县旱地,大多土层浅薄,耕性差,有机质含量低,缺磷、易旱。其轮作方式为小麦—黄豆或蚕豌豆—玉米(山芋)。1985年后,亦有少量旱地改种了果木及其它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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