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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土地权属私有,可以典当、租赁和买卖。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进行个体生产,长期受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民间诉为:“镰刀磨成银子,衣服拉成裙子,交完地主租子,剩下扁担绳子”。
据1950年10月统计,全县共有10947户,其中农业户9892户。各阶层占有土地面积75979亩,其中,地主(包括半地主式富农、地主兼工商业、工商业兼地主)501户,占总户数的5.06%;占有土地20192.4亩(不包括另在县外占有的4162.6亩及外县地主在本县占有的3553.5亩),占土地面积的26.58%;贫农、雇农6162户,占总户数的62.3%,占有土地6367.6亩,占土地面积仅8.38%。
195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石埭县委先后派出68名干部参加池州地委举办的土地改革(简称“土改”)训练班,8月,县委组织工作队在南屏区三民、千秋、夏村(今属黄山市)3个村进行土改试点。9月,县委举办有184人参加的土改训练班,培训土改工作干部。11月份,在县内全面展开,先后分三批进行,其间经过土改复查,至1951年10月5日全部结束,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全县共没收和征收土地20418.2亩,耕畜458头,大农具19322件,粮食193.5万斤,房屋17270间,占全县人口87.5%的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
石埭县土地改革前后土地占有情况

土改后(1951年10月),土地转为广大劳动者所有,其性质仍属私有。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根治农村贫困,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通过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发展生产,逐步将土地由劳动者个人所有,过渡为集体农民所有。
对过去未经人工开发的原始山林、天然河流,以及公产(祠堂、寺庙等)所占用的土地,在土改时划归国有。土改后,因城镇和工业、交通建设及兴办国营农林场需要,被国家征用的土地,亦属国有。其中国营中龙山林场、仙寓山林场、黄沙坑林场、县示范农场和园艺场,共占有土地11741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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