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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青阳县地方国营国药号,在县卫生院附设的国药号基础上建立。经营本县药品批发及零售业务。1955年,县药材经营处成立,统一管理中药材收购及国药号的药品经营业务。1956年,经营处改组为县医药公司,1983年,迁至九华西路新建的医药大楼。1989年,该公司内设经理室及政秘、计财、西药、中药等4个股和1个饮片加工厂,下设天台、莲花2个药材培植场及城关、酉华、丁桥、南阳等4个收购(部)组,城关、西大楼、南街等3个门市部,木镇、庙前、陵阳等3个医药站,共有职工9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余人。
一、中药
中药材资源本县中药材资源丰富,据1984年全县中草药材普查鉴定,共有中药材281科1304种。其中,名贵品种有银花、川芎、春花、黄精、白果、杜仲、厚朴、石耳、半夏等8科9种;稀有品种有小灵猫、鹿、豹、祁蛇、乌蛇等药用动物及春花、银花、野生、芡莲、厚朴、贝母、杜仲、天麻等药用植物。九华山的黄精、三尖杉属特产珍稀药材。1958年前后,县医药公司开办了杨田莲花、九华天台2个药材培植场,种植药材面积共300余亩;引种杜仲、川黄连、三七、人参、大麻等10余个品种。1976年,天台药材场收获川黄连38.2公斤,经化验,性能与四川味黄连相近。同期,杨田卫生院、城东新中大队等6个药材培植场先后建立,许多农户利用山地栽培中草药。据1973至1980年统计,全县引种的中草药有丹皮、川芎、桔埂、射干、紫丹参,川黄连、元胡、黄芪、三七、天麻、连翘、杜仲、黄柏、山枝、枣皮、厚朴、春花、红花等18个品种,面积共3687亩,共收获801257.5公斤。
中药材购销建国前,本县中药材收购及运销,多由规模较大的中药店及商家经营。1953年,中药材购销划归供销社经营。1955年,由县药材经营处主管,设点收购。1956年起,县医药公司,先后在城关、木镇、庙前、陵阳、酉华、丁桥等地,设立收购网点,联系药农300余人,中药材购销业务逐年扩展。据统计,自1971至1980年,本县年均收购中药材251.28吨,收购金额69.19万元,年均出口中药材16.75吨,总金额117.27万元,外贸出口药材创汇5.73万元。
中药品经营建国前,中药销售由私营中药店经营。民国37年,县内有私营中药店38家。其中资金雄厚、规模较大的,有城关汪同和、木镇陈藻元、庙前陶万春等家,均系前店后场,自己加工泡制饮片及丸、散、丹、膏。各店一般都有坐堂中医,或与当地有名望中医保持联系以招徕顾客。
建国初期,中药仍由私营中药店经营。1954年起,改由县地方国营国药号经营为主,其时本县仍有私营中药店36家,有中药人员49人。1956年,汪同和中药店实行公私合营,其余各店分别组成国药联营或国药合作商店。后并入当地医药站(组)或划归当地卫生院。是年,县医药公司成立,中药品销售基本上由该公司统一经营。1958年,成立了饮片加工厂,先后添置了切片机、打粉机、迭丸机、锅炉等设备,新增炒白术、炒枳壳等10余种炮制品,炙制龟板、鳖甲、穿山甲、豹骨等动物类药材。1969至1970年,曾熬制过龟板胶、鹿角胶,成批地生产过百补全鹿丸、六味地黄丸、豹骨木瓜酒、益母膏等中成药,并曾在南京军区总医院陈子达专家指导下,试制胎盘、猪肝、蚕蛹等组织液针剂。60年代,年均销售中药总金额10万余元。70年代,年均20万余元。1988、1989两年,销售总金额为273万元,年均136.5万元。
二、西药
民国8年,蓉城中西医药局,销售西药。民国27年,庙前小街设立“中美大药店”(大通迁入)以销售西药为主,但年余即迁离。此后,西药主要由个体西医诊所兼营。其时,西药品种仅有仁丹、八卦丹、济众水、唐拾义疟疾丸、疥疮膏、鹧鸪菜、“606”、“914”、盘尼西林(青霉素)等品种,价格昂贵。
1950年,一些私营中药店从外地批进索密痛、阿斯匹林、奎林丸等常用西药,门市零售。1952年,县百货公司在蓉城设立西药门市部及西药批发部。1956年至今,西药销售由县医药公司及所属门市部、医药站经营,供应的西药由建国初的几个类别百余个品种,扩大到几十个类别千余个品种。1964至1987年,县医药公司年均购进、调入西药总值49万余元,年均纯销售总额51万余元。1988、1989两年,调入、购进西药总值299.09万元,销售总额376.7万元,购进医疗器械总值7.24万元,销售总额16.2万元。
县医药公司几个年份中、西药购进调入实绩

县医药公司几个年份中、西药纯销售实绩

三、药政管理
建国初,本县药政由卫生局(科)分管。198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卫生局增设药政股,专司药政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1978年11月,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级医疗机构现有麻醉药品进行登记,确定专人保管,未获准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准开此处方。
1979年,县卫生局为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县医院、县血防站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由本单位确定,明文通知药房及各科室,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公社(乡)卫生院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由本单位提出名单,报经卫生局批准。此外,还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供应,作出了具体规定。
清查伪、劣药品1985年7月,县卫生局抽调5名医务人员,组成伪劣药品清查小组,分别对县、乡医疗机构及县医药公司的药品进行了清查,共查出伪、劣药品2934种,总价值98000元。其中有福建晋江地区假药19种,价值2986.68元;非治疗药品86种,价值3289.04元。并对清查出的伪劣药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了销毁。1987年,卫生局再次组织人力,全面清查全县药品,查出淘汰药品、霉变药品共230种,价值2500元,及时登记销毁。1988年、1989年,对药品经营部门和医疗单位,进行了3次重点检查,销毁处理了价值1700余元的伪劣药品。
取缔不洁游医、药贩1985年,始对游医及外来售药人员进行清查,至1987年,共清查70余人次,查出违法游医及兜售假药21人次,取缔无证行医1人,没收并销毁其中13人的伪劣药品。1988、1989两年,办理游医、外来售药人员审批手续24人次,取缔不法游医和药贩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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