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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收支
清末至民国时期,公立学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产租银、捐税附加,小部份来源于省县拨款及私人捐助。清光绪三十年(1904),蓉城高等小学堂常年经费白银800两,主要来自米捐、丝捐及原临城书院学产租金。光绪三十四年《青阳县教育经费收支统计表》载:全县学田779.3亩,年收租谷1179石;店房3处,年租金850元;旱地200余亩,年租金89元,岁入银2256两,岁出银2478两。
民国5年(1916),本县学产划归劝学所经管。民国8年,扩充教育经费来源,年征盐捐420元。民国11年,年征九华山印签捐1410元。民国18年,本县进行学产清理,核实有田、地650余亩,房屋11所,但年收入仅300余元。民国24年《县教育经费岁入、岁出支配表》载:“岁入30203元,田赋附加13940元,契税附加3000元,牙贴附加340元,牲屠附加4800元,学产租息3925元,其它收入3679元,临时收入519元。岁出29614元,教育局2760元,中学6884元,完小11196元,短期小学2310元,初小补助1400元,社会教育2424元,各委员会240元,学款征收费用880元,其它880元,临时经费640元”。据表列数字,岁入略有盈余,然实际收入多集中下半年且难以收齐,致使教育经费欠收——息借——积欠——支出,直至折减、累月欠发教师薪资。
抗日战争期间,学产被侵吞掠夺,教育捐税附加骤减,学校经费主要来于“劝勉当地寺庙、祠、会公堂拨捐田产及捐款”;教育经费积欠甚巨,仅青阳初中的借垫款即达数万元。民国31年,全县乡中心学校15所,小学部38班,民教部15班,全年分配经费31384元;保国民学校70所,分配44112元。
1949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县立初中、完小经费,由县财政拨发,初小经费由各村筹付。据当年统计,青阳中学有学田307.7亩,蓉城一小有学田150.7亩,乔木、梅溪、石壁、龙池、石村、东石等校有少量学田,均入不敷出。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全县教育经费正式纳入县财政预算,国家对教育的投资逐年增长。
1950年,教育经费支出为1万元。1957年,增至31.89万元。1977年为101.16万元,1987年,县财政拨付教育经费335.47万元,为1977年的3.3倍。1988年,县教育经费总支出424万元,支出决算为:幼儿教育3.3万元、小学教育180.7万元、中学教育177.4万元、职业教育14.8万元、业余教育4.2万元、教师进修3.4万元、其它教育事业12万元、民办教师补助费28.7万元。1989年,县财政教育经费总支出470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26.2%。
建国以后,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原由县统一掌握。1985年起,根报“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教育经费实行“切块包干”,由县财政局统一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管理使用。
1950—1989年全县教育经费情况表

1988年教育事业经费决算情况表单位:千元

二、勤工俭学
1956年起,为纠正部份毕业生轻视体力劳动的倾向,各校重视劳动教育,增设劳动技术课,组织师生自己动手仿制教具。利用课外时间砍柴草、种蔬菜。1958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中学、完小大力推行“勤工俭学”活动。是年,中学、师范及中心完小普遍建立炼铁厂,建有不同规格的小土炉40余座,坩锅炼铁炉30座;先后开办化工、肥料、文具、竹器、陶瓷、农、林、茶、饲养厂(场)44个,共种试验田136亩。1960年统计,全县中小学共开办厂(场)136个,共有生产基地2035亩,勤工俭学年产值8万元,并仿制教具5536件。青阳师范等校自制的电动钟及众多的教学仪器,参加了安庆地区的勤工俭学展览。
1970年11月,在“学清华、争先进、全面落实‘五·七指示’”口号的影响下,中小学掀起兴办小工厂、小农场的热潮。1971年3月统计,全县中小学办有小工厂78个,农、林、茶场74个,与社队挂钧的学校363个。1976年,全县中小学开办小工厂23个,总产值64760元,纯收入14320元。农、林、茶场748个,有山场、田地8197.9亩,其中,农田1960亩、山林5323.3亩、果园20亩。茶园894.6亩,全年农副业纯收入54274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29786元。群众反映:“只见学生扛锄头、拿镰刀,不见学生背书包”。其后,这些厂、场大多停办。
1980年起,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健康发展。1987年底统计,全县有95所中小学建有学农基地,总面积达1804亩,农副业纯收入年值1.8万元;有校办小工厂9个,服务部12个,工商业总产值70万元,纯收入8.4万元,其它勤工俭学收入4.4万元,总计纯收入14.6万元。1989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创产值198万元,纯收入上升到24.4万元。
三、集资建校
建国初,本县小学多利用祠堂、庙宇作校舍。1953年调查,木镇区17所小学中,有11所设于祠、庙。其间,农村小学初创,建校经费均由群众献工献料、捐款解决。1954年大水,木镇区长河乡(今长山——石台——河北一带)大部分村小学多被淹,该乡干部、群众献料、折款及捐款共2万余元,用以修建校舍、添置课桌凳。1966年前,县办中学、完小校舍兴建维修,由县统一按核定计划预算拨款;农村小学修建经费,主要由村民自筹,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上缴的学杂费中统筹解决部份经费。
1978年,推行“三结合”(县财政补助、社队、群众集资。学校勤工俭学)建校。是年至1984年,县财政按每间砖瓦房补助200元左右的标准,共补助103万元,社队、群众集资(含献工献料)418.9万元,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36.6万元,共558.5万元,新建校舍1692间,改建2077间,添置课桌凳5556套,校舍及设备得到改善。1983年,县组织校舍普查组,历时1年,对全县校舍进行了一次普查,建立了校舍档案专柜,分列房地产。“三结合”建校、各校分布图、平面图、征用土地合同、危房等12个门类35个分类。
1985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实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暂行办法》,发动群众集资办学。是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分赴全县视察教育,重点视察了中小学危房,并同各乡、镇签订了《解决危房问题的协议》。年底统计,上级拨款和县教委调剂共46万元,乡村征收教育经费附加30.4万元,乡村群众献工献料折款26万元,城镇(厂矿、企业、国家职工)集资6.5万元,各学校勤工俭学收入提取7.5万元,共筹集116.4万元,新建校舍264间,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改建校舍700间,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1987年,县、乡(镇)分别成立了“三结合”建校领导小组,再次普查核实全县中小学危房。1987、1988两年,群众集资分别为124.4万元、106.8万元。
1989年,全县新建校舍2120平方米,改建校舍7587平方米,建造围墙462米,添置课桌凳近1300套,总投资102.9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36.8万元,城镇教育费附加3.83万元,个人捐资与社会集资38.5万元。至年底,全县中学校舍建筑总面积55080平方米,尚存危房3159平方米;全县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01259平方米,尚存危房3898平方米。蓉城镇及陵阳、沙济、南阳、五溪4乡,实现了校校无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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