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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私营工业、手工业
改造私营工业1953年6月,在木镇建立国营青阳第一米厂。1955年,县粮食局接收蓉城、庙前、油榨埂、沙溪等私营油坊,在蓉城建成第二米厂。是年11月,建成陵阳大新松油厂,为本县第一个公私合营工厂,有职工21人,年产松节油、松焦油26万公斤。年末,蓉城几家私营糟坊,组成白酒生产联社,始建公私合营酒厂(1958年转为国营),并将4家私营印刷所组成的合作小组,改造成国营青阳县印刷厂。1956年初,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至10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年底基本完成私营工业改造,全县参加公私曾营的有58户,职工419人,除11户(职工73人)归口手工业部门外,归口工业部门有47户(职工346人)。后经调整,在归口工业的47户中,17户粮油食品加工业分属粮食部门和商业部门;金属制造、纺织、化工、酿酒、印刷、造纸、铸锅、皮革等8个行业30户作坊,207名职工,归属工业部门。对公私合营人员,国家采取“包下来”的方针,对私方人员量才使用,经济上实行定股定息,按股份金额发给5%的年息。自1956年1月起息,至1966年6月停付。
改造个体手工业1951年8月,木镇建立木器生产合作小组,有职工8人,系自发性的手工业合作萌芽。1952年,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3月24日,丁桥乡组建全县第一个铁木生产小组,有铁匠11人、木匠4人参加;5月,组建木镇铁木器综合生产小组,因产供销不便,于8月划分为木镇铁器合作小组、竹木生产小组和缝纫业联营处;9月,本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蓉城铁器社”成立;年末,成立“木镇木器社”。到1956年,全县有2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17名社员;21个合作生产小组,372名组员。社员、组员共占手工业总人数的66%(含农业人口数),基本上实现了私营手工业的合作化。合作社、组均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实行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分期归还。44个社组共有股金22420元(其中合作社股金18915元)。经营方式,高级形式社组实行集体经营,互负盈亏,有利分红;低级形式社组采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
二、改造私营商业
1952年春,本县在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运动(以下简称“五反”)。是年底,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按审查、登记结果、发给《守法商业经营许可证》,取缔行商及个体牙纪。1955年初,贯彻“总的踏步,重在改造”的方针,国营商业在设蓉城、木镇两个批发机构的基础上,又在该两地和庙前增设对私商批发点;供销合作社则在陵阳、杨田、洛家潭、乔木、石安、庙前、蓉城等地设7个批发点,以扩大对私商批发。同时,供销合作社取消对社员的优待,并退让5个门市部、5个分销店、2个货摊和部份畅销商品与私营商业经营,私商营业额有了较快回升。同年4月,对城乡私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全县登记纯商业为587户,从业人员766人;饮食服务业349户,从业人员429人,计有资金156278元。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全行业合作化。是年底,除3家国药业及蓉城1户棉布业实行公私合营外,全县建立各类合作商店40个、合作小组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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