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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市场
民国12年(1923)前,粮食由民间自由买卖,互通有无。民国13年,商民朱子良、傅某等合伙于木镇创建广和米厂,为本县首家粮食商号。民国15年,蓉城镇大生米厂开业。嗣后,蓉城、木镇两大集镇先后共增设私营米厂17家(有的中途歇业),其中,抗日战争胜利后至解放初开设12家。经营方式为“前店后厂”,雇店员、工人2至5人,自购原粮,加工大米销售,附带代客加工,并开始使用机器碾米。1954年,蓉城尚有私营米厂3家。
解放前,城及各主要集镇设有私营砻坊。蓉城有砻坊10余家,设备仅有木砻、石臼等,靠手工操作,规模不及米厂。拥有资金者经营粮食生意,一般则是代客加工。
本县无大米行、米市。抗日战争胜利后,仅蓉城南街开设米行2家,买卖成品粮,一家开业不久即歇业,另一家因买空卖空,非法牟利,于1950年被取缔。此外,蓉城、木镇有专业米贩,蓉城约10余户,至1953年仍有5户,从业人员9人。
1950年5月,本县成立中粮公司办事处,在蓉城、木镇设粮食小组,经营粮食购销业务,并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代销。农民余粮可卖给国家,亦可上市场出售,缺粮户可向国营粮店买米,亦可向市场购粮。
建国初期,本县粮食供不应求,投机商人乘机抢购贩运,哄抬粮价,牟取暴利,造成市场混乱。鉴于此情,县委、县政府责成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组织人力下乡收购余粮,同时从外县调进粮食,平价投放市场,从而平抑粮价,缓解粮食供求矛盾。
1953年秋,根据“收购第一,合理供应,限制私商活动,认真管好市场”经营方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四项措施:1抽调一批干部下乡宣传政策,收购余粮;2控制粮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3新粮登场,先经国营粮食部门收购95%以上,私商方可下乡收购;4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供销社亦可行使管理粮食市场之权。是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建立城关、木镇、庙前、陵阳、杨田、石安6个区粮站(中心站),各乡设分站,办理粮油购销业务。私营米厂、砻坊停止自由经营,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为国家加工、代销,后经私营商业改造,原从业人员有的被吸收为国家粮食部门职工,有的安排到供销社工作或转入其他行业。
1962年,开放集贸市场,上市粮食寥寥无几。“文革”期间,集贸市场长期关闭。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开放粮油市场,县城及各大集镇均有米贩集中在划定场地买卖大米,亦有农民在此卖粮。
二、油脂、油料市场
解放前,各集镇和大自然村设有私营油坊,收购油料,加工油脂销售,农民可用料换油。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木镇首建仁记油坊,规模较大,常年雇工16人,年产油脂10余万公斤,销售县内外,民国8年(1919)歇业。私营油坊在解放后社会主义改造中,有的由基层供销社归口经营,有的自行停业,当地乡、村利用其设备,办集体油坊。1955年,油脂(料)实行统购统销,供销社油坊移交粮食部门,乡村集体油坊仅能为国家或社队加工,不可经营买卖。1985年,油脂(料)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乡村油坊恢复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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