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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渠道
本县旧时商家境外进货,大部通过水路运输,由民船载至境内埠岸后,再由人力或畜力搬运。抗日战争前的货源,近者来自铜陵县大通、和悦洲,远者为芜湖。安庆、南京、上海等地,年输入约190万元。抗日战争期间,上述商埠沦陷,而长江又破日军封锁,则转向屯溪进货,车辆或人力肩挑运入。
1949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商业不断发展,商品种类日益繁多,百货4大类(纺织、针织、百货、文化用品),五金3大类(五金、交电、化工),糖酒3大类(糖、酒、食品)、主要从池州工业品采购供应站进货,并从安庆百货站、五金站,芜湖百货站、纺织站、永康食品厂等单位,组织一部分货源。
1978年后,池州地区撤销,除食糖仍在池州进货外,主要进货渠道则转向芜湖市各个二级站,并从安庆、,合肥等地组织一部分货源。
1982年后,深化改革,开放市场,随着实行横向联合、灵活经营方式,计划分配性商品减少,进货方向逐渐扩大到沪、宁、苏、杭等地。
1986年后,商业部门一般可以直接向厂家进货,以减少中间环节。进货渠道由长江下游三角洲,发展到上游武汉、重庆,直至东南沿海的广州、宁波、厦门、福州等地,并向内蒙古组织毛线购进。
卷烟货源,主要来自芜湖,其次是合肥、蚌埠、上海等地。
二、生产资料销售
农业生产资料肥料:旧时本县以农家肥为主,私营油坊提供少量饼肥为辅。建国后,农业生产资料由供销合作社经营。50年代初,供销社拥有油坊9座。1951至1955年,供应饼肥350万公斤。1953年,推广化学肥料,仅硫酸铵和硝酸铵2个品种,数量极少。1955年,推广过磷酸钙、磷矿粉。1965年,开始供应尿素,以后销量逐年增加,成为本县主要优质氮肥。1971年,增加复合肥供应。1973年,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化肥品种不断增多,有硫铵、硝铵、尿素、碳铵、石灰氮、氨水、过磷酸钙、氯化钾、复合肥等10余个品种。此外,还推广试用了硼砂、玻璃肥、固氮菌及腐植酸、骨粉、贝壳粉等微量元素与细菌肥料,然销量极少。化肥货源,由国家安排计划,系统内统一调拨;地产化肥,1985年后实行市场调节。1988年,为化肥销售最高年份,全县销售18546吨。1989年,全县销售16966吨。
农药:旧时民间偶有配制少量土农药,用以防治瓜果蔬菜病虫害。建国后,政府倡导科学种田,农药施用渐被重视。1954年,供销合作社开始销售六六六粉、223乳剂、硫酸铜等化学农药及喷粉器、喷雾器等农药器械。60至70年代,农药品种增加了敌百虫、乐果、889氯丹、敌敌畏、鱼藤精、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六六六混合粉剂、稻瘟净、代森锌、五氯酚钠、1059、1605、3911和苏化203等38个品种。五氯酚钠配合消灭了螺,防治血吸虫病,特定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药器械销售与农药销售同步进行。从1985年起,毒性过大、危及人畜安全的六六六粉、西力生、赛力散、五氯酚钠、1059、1605、3911等退出农药商品领域,代之以高效低毒的呋南丹、叶蝉散、杀螟松、杀虫眯、杀虫霜、敌杀死、甲铵磷和速灭杀酊等。此外,还经营养蚕用药氯霉素、大、小蚕药、漂白粉、灭蚕蝇等。农药货源,亦由农资系统统一安排,统一调拨,统一调剂。“大跃进”期间及1971年后,庙前、杜村、沙济、木镇、酉华、城东、城西、杨田、朱备和九华公社部份生产大队,曾就地取材,自制土农药,防治病虫害,以减少开支,降低农本。
塑料薄膜:1969年,本县开始销售农用塑料薄膜,当年只销售4吨,翌年也只销售7吨。以后农民从实践中认识到,使用薄膜对秧苗抵御春寒,保持地温适度,防止坏秧,赶超季节荐口等方面确实有作用,因而逐年扩大使用量。自1972至1979年,平均年销396吨。1980年,全县大部份生产队开始实行联产到组,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农民更加重视科学育秧,当年销薄膜达87吨,超过历年销售水平。此后全县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薄膜由户购买,保管工作加强,使用期大有延长,故1981年后的年销量下降到20至30吨左右。
中、小农具及半机具:本县历来是农民请手工业者上门加工农具,犁头、犁耳等不便加工者则由私商经营。建国后,多由供销社、手工业社、乡镇企业以及个体手工业者经营。1965年,供销社开始销售打稻机、饲料粉碎机等。1973年,增加电动机、柴油机、榨油机、轧花机等机械供应。1977年,半机具及零配件供应点由县城扩大至大小集镇。是年7至12月,县供销社抽调力量对全县18个公社、173个生产大队、1512个生产队及城关镇、县直交通运输、厂矿企业使用的机械、半机械进行了一次普查,并建立起县、公社、生产大队3级农机具档案资料,以便有计划的供应油料和零配件。
几个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

计划物资煤炭:民国8年(1919)起,本县一些纺织厂开始用煤,但规模不大,为时不长,用煤自行采购。
建国初,因工业基础薄弱,用煤极少。1958年,大炼钢铁大办工业时,亦仅用716吨。嗣后,随着工业波浪式的发展,逐年增减不定。60年代初,贯彻“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7家国营工矿企业中,12家相继下马,使1963年的用煤量降至613吨。以后几年,又缓慢回升。1970年,国家颁布“封山育林”政策,本县城镇人民生活燃料开始以煤代薪。此后,用煤量逐年增长。1973年,生活用煤仅1000吨左右,1987年,增至10387吨。据1981至1987年统计,7年中生活用煤57800吨,占同期全县煤炭销售总量的219%。1973年,县化肥厂建成投产,工业用煤猛增,全县年耗煤量首次超过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较快。1980年,用煤已达27万吨。1989年,全县煤炭零售17748吨。
本县用煤来自国家计划分配的淮煤、计划外采购的铜陵及县内自采的小窑煤。1981年起,淮煤年供应量在15万吨左右,约占全县煤炭购销量的三分之一。小窑煤采购量不够稳定,经煤建公司购销的数量起伏较大,如1984、1986年采购量均超过1万吨,而1987年仅购1818吨。
石油:本县销售的石油商品有煤油、柴油、汽油3种。煤油始销售于民国时期,主要用于照明,销量不大。建国初,情况依旧,年销仅1吨。嗣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农村商业网点的增设而逐年增多。60年代初,年销煤油超过300吨。1968年最高,年销近600吨。以后,年销量基本稳定在300吨左右。
柴油用量上升较快。1961年只有57吨,1973年达576吨,用量增长10倍。1976年达1217吨,比1973年实耗增长11倍。1983年3月,开始供应高价柴油,当年的用油量有所下降。嗣后,社会车辆增多, 用油量逐年回升。1989年,全县柴油消费量776吨。
汽油是建国后见于本县市场的新商品,在县百货公司、生资站经营期间,销量极少。汽车用油,由运输部门自行经理。1973年,销售45吨。“文革”以后,用量逐年增多。1982年超过千吨。1983年,与柴油同时开始高价供应,当年用量下降到728吨。嗣后用油量大幅度上升。1989年达1917吨。
石油商品销售量的变动,一受用油机具增减的影响,二受国家计划分配的制约,三与特殊情况相关。1979至1982年,农村实行责任制后,耕作机械由1223部减为1028部,且大部分闲置不用,用油量相应减少。1983年,灾情严重,排灌机械由229部猛增至338部,用油则相应增加。嗣后,个体运输户发展很快,仅私人汽车即有170辆,另外还有与汽车辆数大体相等的三轮车,用油量逐年增加。
钢材、机电、化工、建材:1963年,本县列入计划管理的物资30余种,是年物资部门销售仅有钢材、水泥、平板玻璃、柴油、轮胎、油毡等6个品种。1965年,增加铜材、铝材、生铁、电线、焦炭、烧碱等品种。“文革”初期,主要物资销售量下降。1972年后,经营范围扩大,购、销、存大幅度上升,当年销售额由1965年132万元增加到626万元。1979年后,以计划供应为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品种逐年增多。1968至1989年,总计供应钢材14391吨、生铁3715吨、水泥56958吨、平板玻璃154749平方米、硫酸738吨、纯碱118吨、烧碱575吨、轮胎3881套、汽车298辆、交流电动机2365台/13523千瓦、变压器220台/12540千伏安、工业轴承207197套、布电线8198公里。
三、生活资料销售
工业品针、纺织品:民国时期,本县纺织工业虽逐渐兴起,然基础薄弱,且社会购买力极低,故机制针纺织品销量很小。建国后,大力发展纺织工业,长期以来的土纺土织品为机制针、纺织品所代替。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以低于市价10%对社员配售棉布,标准是:每年夏初、秋未两季每股6市尺。1954年9月,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采取定量、凭票供应,定量标准各年不等,由省统一规定。对土纺土织品也严加管理,并加以限制直至禁止。70年代后,化学纤维针、纺织品大量上市,供需矛盾渐趋缓和。1984年起免收布票,敞开供应。
日用工业品:清代以前,本县居民多使用手工业品、天然产品或家庭自制产品,照明以植物油、蜡烛和松节油;去污以皂角、桐碱、草木灰;点火以打火刀、石;雨雪天穿自制钉鞋、木履、牛皮靴等。民国后“洋货”进入本县市场,兼因民族工业兴起,京、广百货、煤油、火柴、肥皂等日用工业品的品种、数量逐渐增加,但居民购买力很低。建国初,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交错经营。1951年1月,国营商业以低于批发价10—12%对供销合作社实行优待,供销社以相应比率优待社员,有些物资实行配售:食盐,每股每月1市斤;食油每股每月半市斤;火柴,每股4个月1盒;煤油,冬春两季每股每月3两(16两制下同),夏秋两季每股每月2两。1955年,国家取消对供销合作社的优待,供销社日用工业品零售价与市场价格拉平,停止对社员优待。1959至1962年,日用工业品货源紧缺,煤油、火柴、肥皂等60多个品种实行凭证、凭票限量供应,或分配到生产队计户、计口供应。1963年后,货源逐年宽松,凭票凭证供应品种逐渐减少。1980年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放开,日用工业品全部敞开供应。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黑白电视机已进入城乡千家万户,名牌“三大件”(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始终畅销不衰。1984年后,电风扇、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收录机等高档家用电器行销于世,尤其名牌产品倍受消费者欢迎。
糖:旧时由私商经营。建国后,其货源由国家安排,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交错经营。1959年后,凭票供应。1980年敞开货源,多渠道购销。1987年9月,仍恢复计划供应。
烟:本县庙前、杜村等地旧时有种烟习惯。民国8年,全县种烟50亩,产叶1万斤,有14家黄烟店收购烟叶、加工黄烟销售。抗日战争期间,除黄烟外,尚有手工卷烟面市。1947年,私营“三猫”公司机器卷烟投放市场,解放前夕停业。建国后,卷烟品种、数量日益增多。1951年9月卷烟实行专卖。1962年,改由糖烟酒公司经营。1982年由烟草公司统管。年销量建国初期不及千箱,至80年代平均年销6011箱。
酒:旧时本县由私营糟坊酿造白酒应市。民国31年,各乡镇联合开办公营糟坊5个,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951年9月,实行酒类专卖,除基层供销合作社经销外,还发展私营承销商45户。1963年后,酒类转由糖烟酒公司经营。本县昔时商家经营均系单一白酒,60年代开始销售少量色酒,80年代后,增加啤酒、汽酒、葡萄酒等品种,并有较多档次,年销量建国初不及百吨,80年代增至千吨左右。
日用杂品铁锅:民国18年,张春芳、周裕泰、施培根、张锡如4人在庙前沙埂合伙开炉铺,铸铁锅,产量甚少,6年后停产。民国28年,有胡、王两人在庙前石山合开炉铺,胡盛兴在木镇开生大冶坊,由于产量不高,每年仍需调入。1953年,木镇、庙前两家私营炉铺由县供销合作社接管,成立犁锅加工厂,1956年底因亏损严重而停产。自此,本县市场销售的铁锅,主要从繁昌、当涂、马鞍山等地调入。1958年,大炼钢铁,吃大食堂,铁锅被毁严重。1961年,撤销食堂,铁锅奇缺,翌年,销21600口。以后一般年销15000口上下。
陶、瓷器:本县经营的日用陶器主要从大通调入,一部份从江苏省的宜兴、丁山调入。1976年,城东公社开办陶器厂,后因质量不佳而停产。本县陶器年销量为1至2万件。日用瓷器,历来从江西景德镇调入。60年代后,以销售祁门产品为主。80年代平均年销70万件,比60年代增长12倍。
雨伞:解放前本县长期使用竹柄油纸伞,大都由当地手工业生产。60年代改为竹柄油布伞。70年代,纸伞、油布伞逐渐淘汰,改为铁骨布伞。80年代为尼龙伞、折叠式伞所取代。50年代年销一万把;1960年销35万把;后年均为1至2万把。
副食品生猪、鲜蛋:1951年以前,本县生猪、鲜蛋由私商经营,集市自由购销。1952至1955年,由供销合作社与私商交错经营。1956年起,由食品公司经营。1957年,生猪、鲜蛋列为国家统一收购物资,不准进入集市贸易。人民公社化后,生猪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公养,育肥量急剧减少。1959至1961年,生猪年均收购量不及正常年景四分之一,而其中80%上调出口,故此3年本县肉食供应极少,对城镇居民每逢节日安排2市两外,平时几无供应。1963年后,年收购1至2万头,且无上调任务,供应状况逐步好转。1981年,食品公司冻库建成,并从外地调进冻油、冻肉供应市场。1982年,市场开放,国家计划价格和市场议价并行,私营屠商逐渐增多,国营商业生猪年收购量由2万头降至不及万头。1989年,生猪销售54817头,为本县历史最高峰。鲜蛋经营,除食品部门网点直接收购外,尚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1959至1961年,先外调后内销。1962年后,先满足本县市场,后销往外地。1978至1982年连续5年,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分别荣获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鲜蛋经营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食盐:民国初,食盐官督商办,本县由“益大盐旗”经营。民国27年,大通盐公堂在本县设淮盐销售处。抗日战争爆发,淮盐来源断绝,由皖南盐务分局,每月配售浙盐,经本县食盐调剂处分拨各食盐公卖店实行配售。其做法是:由保长率领甲长至县府食盐管委会申请领用《购盐凭折》,甲长组织“购盐合作”,各居户凑合价款,推举代表与甲长一道持《购盐凭折》,共同购买,运回分摊。配售量:每人每日4钱(16两制),每次购买10日之用,未至第一次用完日期不得请求第二次购买。凡无《购盐凭折》及其他确实证明者,各公卖店不得售与。民国30年,金兰战事发生后,浙盐来源断绝。民国31年7月,食盐调剂处撤销,改由盐局招商承办,但因无确定货源,商人无法购运,各食盐公卖店亦无法按配售规定兑现。此时,本县食盐全赖流动小贩往沦陷区抢购淮盐,盐价每市担由上年130元猛涨至2千余元,抗日战争胜利后,食盐危机稍趋缓和。建国初,中国盐业公司大通支公司在本县委托两户私商代营。1951年6月,蓉城设盐业小组,县以下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1961年,县食品公司内设盐业经营处,开展批发业务,农村供销合作社直接向铜陵进货。1964年11月,为配合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开展食盐加碘(碘化钾),嗣后市场销售食盐皆碘盐。1965年,池州盐业公司成立,本县西片向池州进货。1987年10月,食盐业务全部改由盐业蔬菜公司经营。
水产:原由供销合作社、私商经营。1975年5月,划交食品公司经营。1976年10月,成立水产公司,承办养殖场和渔业队计划内水产购销业务,逢年过节组织部分咸、淡水产品货源应市,平时则以集市贸易调节为主。80年代后,水产价格放开,水产公司业务逐渐清淡。
糕点、豆制品、酱制品、粉丝等副食品:除本县国营,集体就地加工销售外,尚从外地调进供应。1982年以来,私营豆腐坊、糕坊、粉坊迅速增多,市场副食品供应充足。
几个年份商品购销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表(一)

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表(二)

四、农副产品购销
本县农副产品资源丰富,除粮、油外,有茶叶、苎麻、蚕茧、棉花、生漆、桐油、药材、畜产品、竹木柴炭及野生动、植物等1600多种。明、清时期,农副产品大都由私商经营。民国23年至解放前夕,增加合作社和物品供应处经营。大多运销芜湖、南京、镇江、无锡、上海等地。建国初,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交错经营。1952年4月,中央贸易部通知取缔行商及个体牙纪。1950至1953年,国家以向农民赊销种籽、口粮、肥料等方式,定购粮食、油料、棉花、茶叶、苎麻等农副产品。1953年11月和1954年9月,国家分别对粮食、油料和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始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预购政策,即产前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交售产品时收回。1955至1956年,由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签订“结合合同”,将农副产品收购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1957年8月,国务院通知规定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1958至1960年,贯彻“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1961年1月,国家将农副产品划为三类:第一类,为统购统销物资,即粮食、棉花、油料;第二类,为通过合同实行派购的物资,有麻类、茶叶、蚕茧、生猪、鸡蛋、毛竹、皮张、桐油、生漆、重要中药材等;第三类,为可以自由购销的物资,除一、二类物资外,均属于这一类。从是年开始,对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奖售物资有粮食、化肥、针纺织品。食糖、香烟、煤油、肥皂、纯碱、暖水瓶、胶鞋、电池、木纱团、搪瓷面盆、搪瓷口杯、塑料底鞋等20余种。至1985年,除蚕茧由丝绸公司专营外,其余基本上实行市场调节,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乡镇企业、个体商业交错经营,奖售亦随之取消。
丝茧:本县蚕桑历史悠久。明清时期,市场均有丝、绢及丝织品交换。民国7至15年,约产鲜茧16万担,土丝450担,茧行20家,丝茧总值百万元,主要是运销上海。民国21年,改良种茧每担由60元跌至30元,丝价每百两由42元跌至24元。由于丝茧价贱,蚕桑生产败落,至1949年仅产蚕茧1585百公斤。
建国后,党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蚕桑生产。1951年,收购鲜茧536百公斤。1952年,蓉城建茧灶2副。至1980年,城关、木镇、石安、庙前、陵阳、丁桥、乔木、杨田、竹阳、酉华、杜村先后建茧灶33副,全部实现烘茧车子化。1954年,开始发放蚕茧预购定金。1961年起,对蚕农实行奖售政策。1974至1979年,从广东、江苏等地调进桑苗5694万株,桑籽400公斤,扶持蚕农扩大桑园,故鲜茧商品量逐年增加。1979年,突破万担大关。1982年1月,实行超基数加价政策,即以1979至1981年3年平均收购实绩63925百公斤为蚕茧收购基数,超基数收购加价15%,1984年3月取消。1989年,又实现收购2万担。
苎麻:民国22年,蓉城有麻行4家,庙前有土产行1家,代客收购或自营运销,苎麻大部是运往天津销售。建国后,始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交错经营。1952年4月,私营麻行全部停业,由国营商业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1956年、由农产品采购局经营。翌年,该局撤销,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本县苎麻质量较好,部份供应民用,另销往上海、天津、南京、杭州、福州等地。1955年,全县苎麻收购达5256百公斤,跃居全省首位。“大跃进”期间及其后数年,收购量减少。1966年,仅收购18085百公斤,1977年,县委组织重点产区社队负责人赴湖南沅江参观学习,重新制订发展规划,苎麻产量开始回升。1982年,确定年收购基数为4850百公斤,超过基数由生产部门自行处理。1983至1984年,由于销路不佳,造成大量积压。1985年,各地麻纺工业纷纷上马,原料供不应求,发生苎麻“大战”,每百公斤收购价由百余元猛涨至670元。由于苎麻销路时畅时滞,故价格时涨时落,收购时收时停,种植面积时增时减,麻农无所适从。1987年,收购11298百公斤,为历史最高额,后销路不畅,1989年仅收购688百公斤。
茶叶:本县茶叶,旧时由私商经营。建国初,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商交错经营。1952年,由中茶公司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1956年,交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57年,仍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为扶持茶叶生产,1954年以来,先后采取发放预购定金、调拨专用化肥、供给秋挖补助粮等措施,产量年有增加。1980年,确定全县茶叶收购基数为1030百公斤,交售基数内茶叶每百元返利450元,超基数交售返利1830元,一定5年不变(1984年3月停止执行),故本县茶叶生产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本县茶叶向系绿茶,1950年,中茶公司曾来改制过少量红茶,后因虑及国内市场需要,仍恢复绿茶制作,主要分为毛峰、条茶、级外茶3种。黄石溪毛峰年产15百公斤左右,1957年,被列入安徽名茶,并作为“五一”礼茶送往北京,主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1977年,首次加工出口,颇受港澳人士好评。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购进表

五、废旧物资回收
旧时本县民间铜锡器皿较多。1958年大炼钢铁,政府号召人民投资,城乡居民纷纷响应,将铁锅、铜器、锡器等踊跃献出。是年收购废钢铁235吨、杂铜36吨、废铝锡387吨。在收购的废金属中,有不少系完整无缺的精制工艺品和珍贵古玩,商业部门在回收现场即行毁坏。废旧物资由供销合作社统一回收,统一管理。1951至1989年,全县共回收废钢铁3477吨、废铜1933百公斤、废铅锡1226百公斤、废铝310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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