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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镇建设
民国时期,本县有大小集镇29个,一般都建在沿河或靠递铺、官道的交通线上。随着公路兴建和河流改道,金山铺、洛家潭等远离交通线的集镇日渐衰落,木镇、陵阳、庙前、杨田、童埠等集镇占有优越地理位置,迅速发展,分别成为一方贸易中心和货物集散地。
建国后,先后扩建了陵阳、庙前、木镇等古老集镇,并在桥头店、燕口、张家坦等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建乡政府驻地,逐步形成新的集镇。至1989年,全县有17个集镇,建成区面积已由1949年末的275平方公里,扩大为604平方公里。共建自来水塔13座,日供水量11060吨,群众生活用电普及率达98%,其中,主要新老集镇有木镇镇、陵阳镇、庙前镇、桥头店等4个。
木镇镇:明末始建,抗日战争前,商业繁荣,水运鼎盛,为本县东部地区及邻县的农副产品集散地。有主要街道3条,巷道8条,都较狭窄,正街最窄处宽仅3米,巷宽仅1米。有各类商店作坊200余家。店铺一般为砖木结构的平房,装有木板角楼。街头巷尾,间有草舍。商民梅流江在中街建4进48间房屋,并建99幢房屋出租,时有“梅半街”之称。民国11年(1922),沪商沈联芳在镇北建“沈氏山庄”,建有门房、厅堂、书屋、厢房等豪华建筑群,并置“别有天”小石林,栽植四季花卉,厅堂悬挂黎元洪题的“实业导师”匾额。抗日战争中毁坏严重。战后,重建缓慢。民国36年11月28日,发生火灾,一条刚建成的草屋街被烧为灰烬。
1951年,拆除旧房30余幢,沿大(通)木(镇)公路建成长1公里,宽8米的马路街。1986年,拆除正街、上街不整齐的房屋,建成宽6米,长1200米的新街,铺设石子路面。同时疏浚了下水道,将暗沟拓宽为方沟,使雨污合流,就近排入河道。镇区地势低洼,每遇洪水即泛滥,为解决排涝问题,1976年开凿新北河,长400米,宽31米;开挖南河临街500米河道,宽30米,增大排洪量;在南河与新北河汇合处建电力排灌站1座,排灌配套,收效甚好。1982年,正街浇成水泥路面,并改造了下立道。1989年,街道装有路灯14盏,镇上有木镇镇人民政府、中心医院、影剧院等公用建筑。南河北河上建有石拱桥。是年4月,筹建日产1000吨的自来水厂。镇区面积由建国初的01平方公里扩大为023平方公里。住宅面积42913平方米,人均占有住房95平方米。
陵阳镇:是本县最古老的集镇。坐落在九华山南麓,陵阳河河谷盆地上。陵阳河穿镇而过,镇内有陵阳桥、南流桥等桥梁。明清时期,为徽州通往江北官道上的重镇,商业兴盛。民国初期有一条长约1公里,宽约3米,青石板铺成的长街,分上、下街。店铺、民宅多青砖灰瓦,高大幽深,一些富商大贾,建起雕梁画栋,古朴典雅的深宅大院。抗日期间,毁坏严重。后恢复缓慢。
建国后,上街逐渐冷落,下街成为商业活动中心。1979年,新建一条长500米,宽12米的商业街,砂石路面。1986年,乡政府拨款5000元,改建下水道,沿街修明沟,加盖板,并疏通阴沟,将污水排放至陵阳河。至1989年,主要公共建筑有乡政府办公楼、百货商场、邮电支局等。全镇房屋建筑面积40515平方米,镇区占地016平方公里。
庙前镇:是本县西部重要古集镇。清代镇上建寺庙多处,以五显庙规模最大。镇上有望华桥、秀华桥、华西桥等重要桥梁。民国时期,仅有一条狭长的街道,长约1里,宽3米,石板与石子铺路。店铺多青砖灰瓦砖木结构的平房,兼有装楼板的高大店堂,居民住宅多为平房。
建国后,先后建起百货分销处,供销社、邮电支局、望华旅社、电影院、中心医院等公用建筑。1978年,县乡两级投资7万元,将老街破碎残缺、宽窄不一的路面,浇筑成宽8米的水泥路面,定名华西路。1987年投资1万元,拆迁6户民宅,建成长470米、宽12米的秀华路,与华西路形成“丁”字形街道。河东建成长830米、宽12米的河东路,砂石路面。流经镇上的九华河水质较好,适宜饮用。少数单位自建水塔。排水设施不完善,仅老街两旁筑有700米长的方沟,石砌盖板。
农村主要集镇状况表单位:平方米

桥头店:位于青(阳)太(平)与青(阳)石(台)公路交汇处,是建国后新建的集镇。现已沿公路建成“T”形街道,长600米,宽20米。镇内多为二层砖混结构楼房。商业、旅栈业兴盛,并建有影剧院、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农村建设
民国时期,农村住房多为砖木结构的小瓦平房和草房,山区间有石片房。由于迷信风水,多数自由择基定向,因而房舍占地多,参差不齐。多为四列架或两列架(两头衍条架墙,通常一幢3间,中为堂心,两侧为卧室,附设厨房。大户住宅为明三暗六前后檐齐的瓦房,另筑披室作厨房或堆放柴草、圈养牲畜。西南山区富户中建有二层砖木结构的“走马转楼”,多呈长方形,前厅与后厢房置有天井,内装杉木古壁和木质楼板,登楼有回廊通往楼上各室。陵阳等地富商建二进八厢瓦房,中有天井,内装古壁、楼板、地板,外筑马头墙(封火墙)。雕梁画栋,用料考究,现陵阳乡经委驻地留余堂,建于清光绪年间,至今仍完好无损。交通偏僻的宋冲等山区,筑房一般夯土围墙,上盖石片为瓦。圩区住房以草房为主,多为横式3间,中为堂心,两侧为卧室、灶间,均系夯土墙。中间竖顶柱,柁架墙上作支撑点,两头做牛扼头杵条,称捺扇屋。有的两头均筑山墙,称山墙屋。屋面多盖稻草或茅草,结构简单。另一种称合掌屋,结构更简陋,多人畜共居,条件极为恶劣。抗日战争中,不少村庄遭日机轰炸,战后恢复缓慢。建国初,农村住房无变化。1950年土改时,没收地主多余房产分给农民。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户新建住宅逐渐增多。1958年,对农民住宅进行了“一平二调”,部分住宅被集体无偿占用或拆毁,挫伤了农民的建房积极性,1962年得以纠正。后以建集体队屋为主,极少农民私人建房。1978年后,农民大量新建住宅,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式样不断翻新,一般仍为砖木结构的瓦房,以片石下基脚,一幢三间,门窗宽大,装配玻璃,石灰砂浆粉墙。80年代,新建住宅又向高层化发展,多为二层砖混结构楼房,室内装璜考究,有水磨石地面,有涂漆打蜡地面,少数家庭还铺筑拼花地板和地板革。草房已基本消失。竹阳乡以草屋命名的生产队,1949年30多户人家皆住草房,1989年全部建成砖瓦房。据统计,自1982年5月至1989年末,全县农村新建住房建筑面积989031平方米。其中1987至1989年,农村私人建房7000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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