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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用电管理
1982年,本县开始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办法,按上级分配的年用电指标,以55%作为农业生产用电及城乡人民生活用电,45%作为工业生产用电,按计划将用电指标分解到各用电单位。对超计划用电,每千瓦时增收电费0.15元。1985年5月,根据择优供电原则,关闭了全县电耗量最大,亏损严重的化肥厂,保证重点工业用电,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1981年,本县供电局开始推广节能技术,促进节约用电,以此加强对计划用电的管理。是年,对全县19个工厂生产的所种产品进行了单位耗电考核。1983年,全县改装节能变压器26台,容量2070千瓦,改造配电房10处,增装低压电力电容器2718千乏。1984年,庙前、木镇两变电所改装节能主变压器2台、3000千瓦。1988至1989年,全县更换高能变压器209台,并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1989年,全县共设电力电容器313台,计3451千乏;对交流接触器安装无声装置计69台;城关地区路灯装设高压钠灯78盏、858千瓦。1981至1989年,全县共节电168万千瓦时,部份工业产品超耗93.2万千瓦时。
二、计量用电管理
50年代,青阳电厂发供电时期,全县仅有少数机关单位自装电度表,计量用电。大部份用户,采取包灯、包费制。县发电厂则采取封灯头等防窃电措施。
1967年,青阳供电所加强了计量用电管理,全县用电户全部安装电度表计量用电。1973年5月,购单相标准表,并开始单相电表校验工作。1979年,购三相校表台,完善了校表设备。1989年末统计,全县用户装置电度表5864只,其中单相电表5239只。
三、设备管理
1970年,青阳供电所试制成功1台SJ—5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掌握了设备检修、单相电度表校验以及高压电器材耐压试验等方法,建立了试修车间。根据线路巡视检查记录、设备维护资料,有计划地开展设备更新改造工作。1977年,青阳变电所更新主变压器1台,隔离开关25台,DW—35油开关8台。1980至1982年,在改造35千伏输电线路中,将木镇、庙前引进青阳变电所油开关间隔保护,改变了梯接用熔断丝保护的不安全状态。1981年,对10千伏配电网络进行调整,将城关线路上的杨冲、光华农用支线,改装朱备线路间隔;将花园水库驻军部队至园艺场和云山的线路切断,园艺场、云山由庙前供电所供电。1983年,青阳变电所报废原有负荷开关柜与不合格的控制屏,完善了保护系统。1984年后,开始将高损耗变压器逐步更换为低损耗变压器,迄今尚未全部告竣。
四、线损管理
1979年,本县供电局开始把线损指标分配到各基层用电管理所,把各条10千伏线路线损率的考核,纳入抄表,并按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电价。对高供低计的用户加收5%线损、变损电费。1980年,县供电局成立降低线损领导小组,负责线损理论测算,负荷实测。采取计量管理,定期轮校,更换变比过大的电流互感器。农村10千伏用户计量表箱改装在配变低压出口处,杜绝偷漏电。调整10千伏配电网络。排除树障,并以瓷担代替针式瓷瓶。
1982年后,逐步对工业用户进行力率考核,调整电费,促进用户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使用,并不断进行节能变压器的更新换代工作,随着各项降损措施的实施,综合线损率逐年下降。详见下表:
历年用电线损情况表

五、安全用电管理
70年代初,农村用电面迅速扩大,而安全用电知识未及普及,线路设备标准亦未提高,三类低压占50%,造成全县发生触电死亡事故30余起。此后,安全用电工作受到重视。1977至1989年,先后对农村电工进行5次培训,学习用电基础知识、触电急救方法、低压规程以及线路、配电盘、保安器的安装。1979年,根据《安徽省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规定,各通电乡、村分别成立有农电工参加的电力管理站或领导小组,做到层层负责。同时规定每年整改三类低压线路100公里,逐步改良电器设备。春耕、双抢等用电高峰季节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1979年本县开始使用保安器,1980年安装垂锤式保安器146台。翌年,以“121”灵敏继电器配交流接触器半自动电压型保安器代替垂锤式保安器,当年安装225台。此后,又为换用电流式保安器和中性点式保安器所代替。至1989年底,全县使用保安器392台,其中换用电流式保安器230台,中性点式保安器162台。在177个通电村工作的291名农电工,均为经过培训、考核、发证的合格农电工。
六、电费收取
1963年前,青阳发电厂供电量少,成本基数大,电价贵,每千瓦时电照明0.8元,普工0.6元。随着输电网络的逐步形成,供电、用电量的增加,电价逐步减低。1979年后,供用电量猛增,电力单位成本相应降低,电价下降。每千瓦时照明0.19元,普工0.085元,农用0.06元。
城镇住户电费由收费人员逐户抄表收取;对综合性用电、农村用电,一般签署《供用电合同》,确定照明、普工、农用用电比例计量收费,加收变损、线损费。1978年,对电费收取实行逾期不缴,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措施。1979年对屡催不缴,采取停止供电的方法。1982年后,实行预购电票等办法,电费收取情况有所好转。1983年5月,对100千瓦以上工业生产用户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规定功率考核标准为85%,低于或高于标准10%者,加收或减收电费0.5%。1984年1月,对160千瓦以上工业用户,执行功率因素90%的考核标准。1989年,全县共收电费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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