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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时期,本县山林权属有下列四种情况:一为大姓公堂占有山林60%。这些大姓分布在县境各地,即朱备、陵阳的江、宁、刘、吴、陈、朱、周、苏、徐;丁桥的甘、郑、李、唐、王、徐、曾;九华、杜村的柯、吴、刘、罗。二为地主、富农、巨贾及军政豪门占有山林30%。九华大地主朱志昭,占有蓉城镇杨冲、庙前乡高原、朱备乡笔架山脚等山林6065亩;蓉城镇地主何益山,占有朱备乡东桥村山林600余亩;竹阳乡李、熊、张3户地主,占有山林3000亩。国民党军队148师师长潘某,15军某团团长萧某,分别占有酉华乡宾山、朱备乡东桥村山林3000亩和300余亩;施德县县长张茂恒,在竹阳乡曙光村占有山林400亩;上海商人沈联芳,占有木镇檀兴、武胜及竹阳十龙口等地山林3000亩;安庆商人阮某,在朱备乡笔架山种桐600亩。三为寺庙占有山林10%。九华山及朱备乡境内的六亩田、翠云峰、九子岩、双溪寺及丁桥乡明塘村、杜村乡龙华材的大部份山林属寺庙所有。四为无主荒山。主要是朱备乡的石壁山、狮子峰、莲花峰及酉华、杨田境内的部份高山、石山。
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小块山林分配给农民,大片山林或跨区乡的大山林,则收归国有。分给农民后剩余的零星山林,则归农会所有。1955至1957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农民将分得的山林随耕地折价入股,参加农业合作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山林分别归属国家、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此时国有山林142838亩,占山林总面积15.2%;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共占有山林796619亩,占84.8%。1964至1965年,林业部门给上述林权所有者填发《山林执照》,内注山林面积及山界,以示确立林权。1981年,施行林业“三走”(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林业部门改发“两证一书”(国营、集体林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书)。此时,国有山林112597亩,占山林总面积11.5%;集体山林775864亩,占79%;农民自留山81142亩,占8.3%。此外,在朱备、九华等乡还出现集体、私人合作造林情况,属集体和个人共有的又一种形式,全县计11604亩,占山林总面积1.2%。1989年,仍施行1981年林业“三定”权限。
附:林权争议
本县与贵池、石台、铜陵、太平、南陵诸县、市毗连,山林交错,有27处山林权属长期处于争议中,不时引起纠纷,甚至发生械斗。特别是青、贵两县,连界线长,纠纷点多,问题由来已久。建国后,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多次进行调处,使山界不清的争端大部得到解决。1978年5月,池州地区农林局和青、贵两县法院、林业局,组成山林纠纷调查小组,对两县毗连社队18处山林纠纷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因池州地区撤销,问题未能落实。1982年春节后,复由省林业厅赵保先副厅长为首组成省、地、县、社计40余人的工作组,再次深入实地进行大量调处工作,结果16处山林分界线的确定问题,由青、贵双方达成协议,终于圆满解决。所签订的协议书名称及其山界地址详下表:
1982年本县与邻县山林纠纷达成协议表

另有11处山林争议悬而未决,其中涉贵池8处,涉太平3处,具体地址详见下表:
本县与邻县未解决山林纠纷地址表

县内国营与集体林场,由于山林权属经常变动,以致山界不清而相互争执的有13处;村与村之间,因婚嫁、迁徙等造成人口变动,亦常发生类似情况。1986年,县人民政府组成“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进行多方调处,使问题得到一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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