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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教育经费管理,随着国家对整个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变动而多次变化。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3),全国实行统一财政、三级管理的体制(中央、省、县),小学教育经费在县政府征收地方附加公粮中统一拨付,由县文教科酌情使用;中学的教育经费由省财政拨款,交专署文教科统筹安排。从1954年开始,采用条块结合的办法,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958年,教育事业管理权限下放,中、小学教育统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指标,协同县教育局拟定教育经费预算。全日制中学及城镇小学的教育经费,由县教育局掌握使用;农村的业余农业中学和小学的教育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局下达人民公社管理使用。1980年,国家开始改革经济体制,实行“划分收入,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经过两年的酝酿,于1983年开始,着手改革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从1985年7月起,正式实行“分级包干”:县直中学及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拨到乡人民政府掌握使用。
随着整个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国家与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拨付上,采取递增形式,逐年加大比例。1952年接管改造公、私立学校以后,全县中、小学的教育费基本上由国家统包下来。当时,县政府征收教育事业附加公粮,教育经费也以大米等物资拨付,因处于初创阶段,学校数量不多,教育经费额定量较少。
1957年,东流县中、小学教育经费全年支出15.5万元,至德县为16.5万元。
1984年,全县中学教育经费全年开支180万元,小学年开支191万元,两项合计371余万元,与30年前相比,教育经费开支的增长额已达10倍以上。由于人口成倍增加,中、小学大量发展,县拨教育经费虽然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但绝大部分用于教师工资和重点修缮,而改善办学条件还须依靠社会各方面集资赞助。
全县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历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早在1957年,至德县各地群众自觉献工献料,建设校舍35间,修缮校舍136间,添置校具1034件,折合金额将近1.1万元。
1985年,全县工矿、机关、农村企业、个体农户总计集资130万元。1987年,全县集资250万元,其中农村教育费附加145.6万元,城镇教育费附加9.4万元,其他渠道筹措9.57万元。社会的赞助,为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提供了物质力量。据统计,1978年到1987年,教育总投资5251.5万元,其中:国家拨经费3580万元,占总投资的68.2%。其中用于教师工资占78%,公用经费占22%;预算外资金1671.5万元,占总投资的31.8%,大部分用于新建改建校舍。1981年到1987年,共新建校舍2301间,改建校舍2535间,购置课桌凳1383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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