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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中共东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0月,中共至德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6年4月,东流、至德两县同时召开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至德县监察委员会和中共东流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5月,两县合并,改为中共东至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委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4月,监察工作业务划属东至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干小组。1974年,县革委会在政工组内设监察小组。1979年9月,中共东至县委全委会议选举并报中共池州地委批准,正式成立中共东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中共东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东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监)委建立以来,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风党纪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处理了一批党员违纪案件。1979年开始,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历次运动中受党纪处分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纠正。1980年春,主要抓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整顿党风党纪,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增强党的战斗力。
一、查处违纪案件
1950年5月,东流县群众检举揭发城关区西片(现属香隅区)有3名党员历史上有问题,东流县纪检会立即进行调查,证明这3人确系叛徒、土匪、国民党兵痞,隐瞒历史混入党内,根据党章规定,将他们清除出党。在土地改革、“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两县纪检部门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站稳立场;同时严肃执行党纪,对16起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两县对那些丧失阶级立场、排挤贫农、包庇地主和坏分子,出租土地、破坏统购统销、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腐化堕落、雇工放债、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的24起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两县监委既注意检查违背党的政策、刁难、打击私营工商业者的错误做法,又注意处理同私营业主相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在反右派运动中,两县有130名党员被开除党籍。1959年到1960年底,全县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23起。在反“五风”中,县监委对贪污盗窃公款公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作风恶劣粗暴的3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籍处理。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具有1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979年到1987年,为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纯洁党的队伍,县纪委对242起违纪案件分别作了处理。
二、复查纠正历史老案
根据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县纪检部门于50、60年代对少数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1962年甄别平反中,对整风反右、反右倾中的案件进行复查,为错误处理的92位同志进行甄别平反,其中恢复党籍的81人。1973年,为在社教运动中被定为富农分子,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同志进行了改正。1979年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和反右斗争中受党纪处分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纠正。接着,又对历史遗留的老案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精神予以处理。到1987年底,全县对105名党员作了平反或改正。
三、党风党纪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县纪检部门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的同时,运用典型案例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配合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从1985年开始,县纪委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到1987年,纪委负责人在县直和区、乡、镇讲课40余场。利用区、乡、镇业余党校阵地和电化教育手段普遍开展党纪教育,每年全县党员受教育面达90%以上。
四、历任纪(监)委正、副书记
1956年以前,两县纪委正、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1956年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后,正、副书记主要由历届纪委(监委)全会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产生,其间有部分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任免。
纪(监)季正、副书记一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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