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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财政收支
清末和民国初期,县内财政紊乱,收入苛杂繁多,支出浮滥无度,遇事任意摊派,县行政经费等支出,规定在丁漕(田赋)内截留三成开支,超收由地方自用。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军第十三军在至德提款3.4万元,第二十一军在东流提款1万元,作为军用,占至德、东流两县年总支出的1.03倍。由于没有预算,收支无法稽考。24年,开始实行预算,收入以田赋附加和地方捐税为主,占岁入预算比重:24年度为89%,26年度为100%,27年度为76%。28年以后,因抗日战争,故收入锐减,支出剧增,县财政日渐困窘。为弥补财政短细,便强制摊派地方捐献及赠与收入。32年,摊派数占全县收入8.2%。37年上半年,摊派数占全县收入47.4%。35到38年县内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37年,田赋预算稻谷价格每担高达25万元,这年岁入预算是148.17亿元。据《至德县政府和自卫团部37年度施政工作报告》载:“本县素为贫瘠之区,财源枯竭,税收异常短细,预算编制,均属虚收虚付。”预算在当时已是一纸空文,失去其意义。
二、新中国财政收支
解放后,县财政财源不断扩大,收支不断增长。1950年开始,征收税收附加,形成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条收支途径。
预算内收入1949年,全县财政收入只有64.6万元,当年仅有农业税一项,别无其他收入。建国38年来,随着生产不断发展,财政收入逐渐增加。1957年增加为361.4万元,1965年为582.2万元,1975年为765.9万元,1980年财政收入增加到1103万元。1987年,全县财政预算总收入1848.8万元,比1949年增长27.7倍,其中工商税收入1343.9万元,占72.7%;农业税收入404.1万元,占21.9%;企业收入64.7万元,占3.5%;其他收入36.1万元,占1.9%。
全县1949年到1987年财政总收入为27073.6万元,平均每年递增9.2%,高于全国同期6.3%的递增速度。38年来,县财政收入的基本结构是:
企业收入在1958年以后逐步增加。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入库利润只有0.5万元;“二五”时期增至102.2万元;“三五”时期272.4万元,比“二五”增长1.67倍;“四五”时期755万元,“五五”时期1149.1万元,比“三五”增长3.22倍,比“四五”增长52.2%;1981年入库利润333万元,超过“三五”时期收入的22.2%。1983年到1984年,实行利改税,国营企业由上交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税种、税率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大部归企业支配;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企业体制的改革,使工商税收增加,企业利润下降。1985年企业税后利润上交财政99.8万元,1986年只收32.5万元,1987年有所回升。38年来,累计收入3517.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3%。
工商税收入不断增长。1987年比1950年增长63.9倍,比1957年增长5.2倍,比1979年增长1.19倍。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也逐渐提高,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占31.1%,“一五”时期占56.2%,“六五”时期占61.1%,“七五”时期的前两年占73.2%。38年来,共收入15568.8万元,占财政总收入57.5%。
农业税至1987年累计收入7536.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27.8%。1987年农业税收入虽比1950年增长2.13倍,但低于同期农业总产量增长4.9倍的幅度,这说明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和对农民负担的减轻。
其他收入,主要是规费、公产、罚没、契税、退回赃物、公债分成收入、企业上缴的基本折旧资金等。38年来,共收入381.8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4%。
预算内支出1950年到1987年,全县财政支出累计为23779.0万元,1987年为2437万元,比1950年增长127.3倍,比1952年增长40.7倍,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最后的1957年增长12.2倍。1950年到1987年,平均每年递增14.01%,高于县同期财政收入9.2%递增速度,支出主要项目是:
基本建设投资:1970年到1987年,共支出730.4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兴建柏油路面、架设高压电和兴办化肥厂、针织棉纺厂等项目),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1%。
支援农业:1953年3.3万元,1987年260.3万元,增长77.9倍,平均每年增长13.7%。1979年427.9万元。1953年后,全县累计支出3734.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15.7%。
经济建设费:1950年0.4万元,1953年1.8万元,1957年11.3万元,1987年201.5万元,比1957年增长16.8倍。累计支出1809.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7.6%。
文教科卫事业费:1950年1.2万元,1957年59.4万元,1987年986.3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为598.8万元),比1957年增长15.6倍。累计支出9389.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9.5%。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953年5.9万元,1957年6.9万元,1987年146.4万元,比1957年增长20.2倍。35年累计支出1760.7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济支出938.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7.4%。
行政管理费:1950年17.4万元,1953年49.4万元,1987年433.2万元,比1953年增长7.8倍。累计支出4351.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18.3%。
其他各项支出:1953年0.1万元,1987年为402.9万元,累计支出200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8.4%。由于实行物价补贴等因素,其他支出上升幅度较大,1987年价格补贴支出达161.3万元。
预算外收入1950年到1987年,全县共收入3322.8万元。其中:工商税附加110万元,占3.32%,农业税附加974.4万元,占29.3%;水利集资粮款28.1万元,占0.85%;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45.7万元,占1.38%;财政集中管理的企业收入(包括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县办工业利润留成等)458.4万元,占13.8%;行政事业单位收入1638.1万元,占49.3%;其他68.1万元,占2.50%。1977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预算外收入增长幅度较大。1977年到1987年,共收入2262.1万元,占预算外收入总数68.1%。
预算外支出1954年到1987年,共支出3088.2万元,为预算支出的13%。其中:更新改造资金383.6万元,占12.4%;基本建设资金511.6万元,占16.56%;增拨流动资金5.4万元,占0.2%;城市公用和维护费106.4万元,占3.45%;科技三项费用3.6万元,占0.12%;行政事业费1803.8万元,占58.27%;其他273.8万元,占9.0%;滚存结余72.5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
从1953年建立县一级财政,实行预决算以来,到1983年逐年基本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84年到1987年,财政收入虽超额完成预算任务,但在财政支出方面,由于实行包干后,中央和省规定的政策性支出逐年增加,从而突破了支出预算(如增加职工工资、提高补助标准、实行技术职称津贴等等)。1984年到1986年3年间,工资性支出由1983年的548.2万元,上升到916.7万元,增加368.5万元,增长70.5%;再加上购车、盖房支出较多,致使赤字逐年上升。到1987年,全县财政赤字累计达2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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