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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
民国年间,民用石油系国外进口“洋油”,标有亚细亚、美孚、铁猫、鹰牌等商标,多由私商经营。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商品先由供销社和百货公司经营,开始只有煤油、柴油两大类,年销售量很少。1966年,石油业务划交石油煤建经营处经营。当年汽油年销量仅18吨,煤油277吨,柴油318吨,润滑油39吨。随着生产发展和交通、农机具增加,石油供应量逐年上升。1978年,汽油年销售量增加到813吨,煤油640吨,柴油5661吨,润滑油369吨。1986年,汽油年销量已达2190吨。品种不断增加,有汽油5种,柴油3种,润滑油类39种。石油一直为国家统配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逐年下达购销计划,实行按计划调拨供应。1970年以后,由于成品油供应量大幅度增长,国家对计划内石油实行“两统一定”(统购、统配、定量供应)办法,按照农轻重次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外用油根据货源情况,同计划内石油合在一起,统一分配,合哩供应。1984年,国家计委、经委又确定,农用柴油实行“戴帽”下达(亦称切块供应),专用于农田作业、口粮、饲料加工、兴修、防汛、排涝、抗旱等。1983年,国家实行“以出转内”办法,将出口部分原油留国内加工,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国内(亦称高价油)。高价成品油(如汽油、柴油、煤油)只在县石油公司试供,基层供销社一般不经营。1987年,国家又采取“粮油挂钩”奖售办法,1965~1987年全县石油销售统计表单位:吨

农民向国家交售100公斤粮食,奖售2公斤柴油,当年奖售柴油748吨。石油供应已形成计划供应、挂钩奖售、计划外议价销售3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二、煤炭
民国5年(1916),东流县厚生公司在吉阳团山凹开采煤矿,面积406.6亩,为商办煤矿,后因公司破产而倒闭。解放后,县工业起步迟,烧煤历史较晚,直到1958年大办钢铁,才开采火花煤矿和在张溪挖掘泥煤,但产量甚微。
60年代初,煤的销量仍少,1962年销售增多,达到2127吨,超过原计划的127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产、运、销情况不正常,供需矛盾突出,便由敞开供应改为计划分配供应。淮南、淮北、阳泉等大矿煤均由国家统一分配到省、地、县,称为“国统煤”。百善、大通、四料山、碎石岭等矿煤由省统一管理、分配,称为“省统煤”。邻县和县内生产的小窑煤,规模不大,产量有限,多属自产自销。统配煤购销指标,每年由县计委按三大块(工业、乡镇企业、市场)作一次性分配,县燃料公司分季供货。从70年代起,县齿轮厂、化肥厂、针织厂、棉纺厂等工业企业相继建立,耗煤量日益增大。1971年,全县销量为12100吨。1979年上升到27900吨,增长1倍以上。1985年,又增到38380吨,1986年达到45288吨,1987年48278吨。
70年代以前,只供应生产用煤。70年代以后,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在城镇、机关、学校、工厂改柴灶为煤灶,开始对机关职工、城镇居民供应生活用煤。1971年全县供应生活用煤11803吨,占总销量61.5%;1978年8886吨,占总销量34.4%;1980年供应12257吨,占总销量37.4%。实行“以人定量,分月供应”的办法。为了方便群众,县燃料公司分别在尧渡、东流、大渡口3镇建立煤球加工厂,就地加工供应。1987年供应生活用煤13701吨(平均每人240公斤),占全县总销量的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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