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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村庄及住宅具有三种类型和特征:
山区村庄住宅大部分零星分散,深山区住户很少。解放前及解放初期,葛公、昭潭、官港、尧渡等区域内,住宅建设以进深不大的小3间木柱穿杭型为主,多数土砖壁或芭茅草挂壁盖顶以遮风雨。少数大3间、黑6间或4合院带天井的青砖木屋柱小瓦盖顶房。
丘陵区村庄住宅大多分布在垄岗田畈之间,比较集中。解放前及解放初期,东流、胜利、张溪等区域内的住宅结构多为土砖壁或以生土筑成的墙,上面直接架桁条,屋顶多数盖草,少数盖瓦。
圩区住宅沿河网沟渠两侧台地高处而建,相对集中整齐。解放前及解放初期,房屋结构比较简陋,大渡口区域内的住房多数用搭棚子的型式顶立而成。上盖茅草,墙壁内部骨料以质地板硬的刷子草编成排状,内外涂以泥浆抹光,呈低矮窄小状,又似窝棚,极少青砖瓦房。
农房建设:解放前的结构型式、材料使用、人均建筑面积大都处于最低水平,只有8%左右农户盖有青砖瓦房。解放以后可分为4个建设阶段:一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住房多是维持原有水平;二是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户开始建房;三是三年自然灾害以后,经济条件有了转变,建房比例递增速度加快,但还未完全摆脱传统营造式样和居住习俗;四是1980年以后,农村建房和居住条件进入一个新水平,建房结构和比例进入全盛时期。以1984、1985、1986年建房速度累计比较,全县10万农户中,平均建造新房户数占45%以上,扩建、改建的户数占40%。房屋结构、建造标准明显提高。木柱穿枋的青砖瓦房占40%,砖木结构占45%,砖混结构占13%,土墙草顶仅占2%。在新建、改建房屋中,楼房占55%。据1986年统计,全县农村住宅建筑总面积为819万平方米,其中砖瓦房屋面积占90.1%,土砖草房占8.4%,其他附属房屋占1.5%。农村工业企业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为583.78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占28.1%。农村公共建筑用房259.6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经营用房占65%,混合结构占27%。农村建设在农业区域规划前提下,综合性地进行配套设施建设;交通公路干道基本上连通全县各乡,并与外省、邻县公路干道贯联,机耕道遍及各自然村和田间,通往各村庄的河道,大部分均由原来窄小条木拼装的板桥改造为石拱桥和钢筋混凝土板桥梁;有95%以上农户用上了高压电;一些有条件的村庄还安了自来水,山区一部分村庄利用水资源条件安装了小型发电机;还有部分村庄住户在县科委协助支持下,推广使用沼气、省柴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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