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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人口生产处于盲目增长状态。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婚、早育、多生”的情况比较普遍。青年结婚年龄一般在20岁以下,平均生育五六胎,多的十四五胎。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中共东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一度提倡计划生育,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卫生部门免费供应避孕药物。少数人服用避孕药,安放节育环,做结扎手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停滞不前,出生率越来越高。1949年,全县只有237638人,1974年就达到422691人,25年间,净增18.5万人。在这期间,人口出生率出现过三次高峰:第一次是195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48.8‰;第三次是1963年,自然增长率达到36.8‰;第二次是1971年,自然增长率达到30.9‰。1974年是东至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起点,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9年8月各区、公社配备计划生育专干;进一步贯彻中央(70)的号文件、国发(71)51号文件,宣传计划生育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好处以及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三周年。全县上下狠抓“五五”人口指标的落实,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活动。1976年全县做计划生育手术9474例,1977年7913例,实现了“五五”人口计划,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0.21‰,比1971年下降20.69‰。
1978年是东至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转折点,中共中央下达(78)69号文件,国家把计划生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省革命委员会颁发(79)38号文件《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县革命委员会根据省38号文件精神,下发了(79)351号文件。1979年,对计划生育工作又提出新的目标,要求节胄工作逐步由晚、稀、少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目标过渡。1980年,有334对夫妇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占全县独生子女夫妇总数的4.98%。1983年,一孩领证夫妇2460对,领证率达28.31%。出生率逐渐下降,1981年自然增长率为8.14‰,与1977年相比,下降6.85‰。在1987年生育高峰期中,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只有13.27‰,而节育率则达到86.66%,计划生育率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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