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市场管理与建设
建国初期,本县大小集镇的工商业,仍沿袭民国时期的经营方式,将商品分类在店内陈列;由乡入城的农副产品串街叫卖,无固定贸易场所。1952年10月,城内首次举办为期5天的物资交流大会,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个体商贩、从事手工业的农民及来自外县的商业户参加交流大会,调节商品余缺,活跃城乡经济。1949年至1953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年递增22%。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集市贸易繁荣,摊点林立,除本县个体商贩外,还有从山东、江苏、江西和本省12个县的外地商贩来本县做生意。对这些商贩,工商行政部门除按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外,还协同税务部门征收应纳的税金,并配合物价、计量部门检查各商贩有无欺行霸市和哄抬物价情况。从1979年至1988年,全县查处投机、违章违法案件2109起,其中投机倒把案98起,罚款总额4.92万元。同期,查出假冒伪劣商品8大类80多个品种9.6万多件,总值13.5万元。1987年5月,县举办伪劣商品“展览”会,历时一月,展出冒牌伪劣商品200多件。本县农贸市场建设,建国后始逐步得到发展。1965年县人委拨款3000元,在民国时期郭西街菜市场旧址建成600平方米砖木结构国营菜市场;1979年利用市场管理收入,在市心街、和平路建400平方米的雨棚;1980年整顿、调整集市贸易场所,以翠百路作为固定的农贸市场,将蔬菜、山货、粮食、鱼类、肉类等划类分段,上搭雨棚下设水泥板摊位,城乡个体户各得其所;1982年安庆行署池州办事处拨1.5万元在大轮码头建30间综合性市场;1984年翠百路又扩建52间永久性雨棚,总长156米,面积420平米;水泥板摊位总长450米,设公平秤3处。同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南齐山埂东侧划地550平米,建成封闭式竹、木柴炭交易市场,建砖木结构营业房47间,供商户租赁。商户自筹资金搭盖营业间40间。在此期间,乌沙、殷汇、观前都建有规模不等的农贸市场。1979~1984年工商局共投资各项市场设施费11.28万元。
1987年,城内建成杏花村市场,系钢架结构玻璃钢瓦屋顶,建筑面积1700平米,投资14.8万元,有摊位97个,经营布匹、服装,日平均营业额约4万元。该市场1988年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文明集贸市场称号。
1987年,城内建成杏花村市场,系钢架结构玻璃钢瓦屋顶,建筑面积1700平米,投资14.8万元,有摊位97个,经营布匹、服装,日平均营业额约4万元。该市场1988年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文明集贸市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