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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乡镇企业用工采用招聘制、合同制,从业人员绝大部份是当地农民,亦有每年从外县进入的临时工。
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用工80557人(不含外县临时工),其中集体企业从业25962人,联户、个体企业从业54595人。企业职工必须服从企业连续性生产的需要,离土不离乡。农忙时实行轮休或放农忙假,以兼顾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对工人的管理方式灵活,企业可以辞聘工人,工人也可以主动脱离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用工均较为固定。
企业管理人员,乡、镇村办企业早期实行委派制,1980年以后逐步推行聘任制;联户个体办由业主自任企业负责人或聘请他人负责。
本县乡镇企业分配形式,以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承包为主,定额管理次之,也有少数企业实行招标承包。企业承包人对工人计酬以定额工资为主,计件工资次之。1987年,本县棠溪乡西山村棕制品厂将单纯按产量计酬,深化为产品质量、数量、销售三挂钩,原材料消耗指标分解到人。晏塘陶瓷厂由承包人选聘工人,按件计酬。管理人员带资进厂,实行股份制,共同承担风险。梅龙乡对本乡规模较大的企业实行产量、产值、利润一揽子承包,企业超利或欠利,乡政府按4成,企业按6成实行奖赔。对微利企业实行超利欠利、全奖全赔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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