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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私营工厂,作坊由作坊主和厂主管理,开展产销业务。民国32年(1943年),贵池县政府建民生纺织厂,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
1950年至1953年,县内除个别的国营工业企业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其余的工业企业统归县供销社主管。1955年,由贵池县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科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1956年,成立贵池县工业交通科。1958年12月,成立贵池县冶金工业局,同时成立机械局、化工局、轻工业局,分别主管全县79个工业企业。在乡村的手工业社交人民公社管理。
1961年4月至9月,贯彻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本县先后撤销冶金工业局、机械局、化工局,成立贵池县工业局、农机局、手工业局。全县各公社的手工业工厂划归手管局统一管理。区和公社、大队都相应成立手工业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小组。1963年,合并贵池县工业局、农机局、交通局,成立贵池县工业交通局。1965年改称县工业交通科。1973年又改称县工业交通办公室。“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由县革委会工业交通服务站管理国营工业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70年,提出大办“五小”工业,恢复县工业局,管理全县24家全民工业企业。1972年复建手工业局,主管55家集体企业。1974年,因机械工业发展,复建贵池县机械局,管理全民所有制机械厂和公社办农机厂。1979年,将“三权”在县的集体所有制农具厂,手工业社划归人民公社管理。
1980年12月,县手工业局改称二轻工业局,主管全县71家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工厂。1984年,撤销县工业交通办公室,成立县经济委员会。1988年,贵池县人民政府管理工业的机构有贵池县经济委员会、贵池县二轻工业局、贵池县矿山管理局、贵池县乡镇企业局。县经济委员会管理全县13家国营工厂和一家县属集体工厂。县二轻工业局管理18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县矿管局直管读山煤矿。乡镇企业局管理全县乡镇工业。本县非工业生产部门办的工厂绝大部分是非独立核算企业,由兴办单位管理,生产经营由各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调关系,统筹安排。
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归口管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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