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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通过土地改革,山林权由地主、公堂占有,改革为劳动者个人、集体所有或国有。1954年农业合作化,山林入股归初级农业合作社。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山林权归高级社和人民公社。1964年,又下放到生产队。1981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若干问题的决定》下达后,全县25社、镇,2593个生产队进行了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共完成了241.26万亩山场的定权、发证工作,所定山场占全县山场总面积90%以上,其中划出342395亩给群众作自留山,占所定山场14.2%。
1984年7月14日,中共贵池县委印发文件,贯彻中共中央领导人关于山区政策的批示。8月15日,中共贵池县委又发出文件,向安庆地委报告关于贵池县林业调查情况和今后意见。县委文件中提出:“林业生产责任制,既要认真吸取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验,又要按照林业的特点和规律办事,坚持因山因林制宜,不搞‘一刀切’”。据1984年8月统计,全县有林山场100万亩,其经营方式是:专业场营林10万亩;专业队(组)营林12万亩 ;专职护林员管护54万亩;包林到户8907户,营林面积24万亩。
一、专业场营林
1959年春,本县在双桥公社兴办了涓桥园艺场,计划为万亩林场,后于1962年调整下马。1959年,省林业厅勘察、投资,在桃坡乡的拱山办起了国营梅街林场,并于1966年3月,兴建了场办林校。“文化大革命”中,因经费枯竭,林场停办,林校解散。1960年,在柯田公社创建了仙寓山林场,后划归石台县。因此,县内目前无国营林场。
自1958年起至1987年,全县兴办乡村级集体林场155个,大部分得到巩固。目前是中幼林和成林基地,已普遍实行场长承包,投资部分实行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场;场内实行联产承包到户,联责管理。1984年建潘桥联营林场,由桃坡乡与潘桥生产队集资联营,收益乡队“三七”分成。1985年春开始造林,到1987年已成片造杉木林验收合格面积931亩(其中1985年257亩,1986年95亩,1987年294亩,1988年285亩)。
1980年,在墩上乡试办了一个三级(县、乡、村)联办林场,当年造林889亩,1981年后,又相继在棠溪、双桥、茅坦、梅街、解放5个公社各办一个三级联营林场。全县联办林场经营总面积143700亩,至1985年验收,已造林25668亩,占全县造林总面积的7.9%,占当年全县造林总面积的45.2%。联办林场造林快、质量好。
1988年全县乡、村(含队、组、个体)林场基本情况表

县、乡、村三级联办林场概况
单位:亩

二、专业队(组)营林
在林业“三定”中,除划自留山以外,在林农自愿的前提下,仍保持林业生产队(组)营林的方式,林权归集体。本县梅村乡肖坑村采取专业队(组)营林,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从1981年到1984年三年造林2210亩,没有发生大的乱砍滥伐。通过有计划地间伐加工,林农收入逐年增加,1984年全村人均收入83元。
据1987年统计:全县林业生产队营林总面积为12万亩,占林业“三定”中所划分的营林山场总面积134万亩的8.95%。
三、专职护林员管护
在山权、林权归村、队的前提下,有的村、队派出专职护林员看护所营山林。专职护林员的报酬:有的在集体资金或林业生产补助金中开支护林员固定工资;有的采取林木生产收益分成等形式。全县由专职护林员管护的营林面积达54万亩。
四、包林到户
在1981年林业“三定”的基础上,至1987年,林区各乡村都先后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包林到户8907户,营林面积24万亩。
大户承包:由林区劳力强,有造林经验的大户签订承包荒山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全县共签订承包合同1196份,其中千亩以上的合同有10份,承包面积共达12万亩。
联户承包:即由几户联合起来承包,至1987年底止,全县有739个联户承包荒山造林,承包面积11万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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