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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封山育林
本县封山育林有死封、轮封、半封等多种形式。死封:3至10年不许刀斧上山,山中任何树木、蒿草皆不准砍伐;轮封:植被颇好的山,适当开封,营林间伐,有计划地分批轮换砍伐;半封:规定山中有13种树木不准砍伐,如杉木、槠木、枫香等。本县棠溪乡曹村有15000亩山场,由于1958年至1960年的滥伐和过量砍伐,成了疏林山,该村自1971年对上述山林实行死封,10年间,山上树木葱笼。1980年开始间伐,到1983年已间伐木材1500余立方米,林木蓄积量达10万立方米。马衙公社四岭、岱岭大队有竹林4044亩,解放后一直封禁,按留三砍四不过七(指砍伐生长四至七年的)合理采伐,每年可间伐7万根左右。
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后,本县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于当年封冻全县山林,清理1985年以来的乱砍滥伐和过量砍伐的问题,持续3个月后解封,同时将全县适宜封山育林山场由面上造林改为封山育林。
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后,本县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于当年封冻全县山林,清理1985年以来的乱砍滥伐和过量砍伐的问题,持续3个月后解封,同时将全县适宜封山育林山场由面上造林改为封山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