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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卷九农业本县属山区农业县,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体。全县耕地面积466194亩(1982年农业区划详查为884493亩),人均耕地0.84亩。
建国前,由于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耕作技术落后,农业生产很不发达。民国8年(1919年),全县人口295 668人,耕地183 246亩,粮食总产(水稻、大小麦)为338 465.8石,人均粮食(原粮)仅有1.14石(折合96.2公斤)。
民国8年后,县境东北、西北大片沿江芦苇滩地相继围垦,耕地面积有所扩大。建国后,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同时调整种植布局,改进耕作制度和生产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1980年后,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县推行,使农业经济出现了持续、全面、大幅度增长的新形势。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达220000吨。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力从单一经营向商品经济转轨,至1988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68亿元(含农林牧副渔业)。按1980年不变价,是1949年的18.6倍,比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前的1978年增长108%,1988年全县粮食产量212195吨,比1978年增长10.6%,人均占有粮食427.7公斤,是1949年人均占有粮食145.4公斤的2.95倍;油料产量达到5094吨,比1978年增长1.49倍。人均占有油料6.9公斤。棉花达到1918吨,比1978年减少1.7%。人均占有皮棉3.5公斤。茶叶、蚕茧、苧麻、留兰香、生猪均分别获得了成倍的增长。
本县农业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种植业水平低,全县人均耕地远远低于全省人均1.51亩的平均数;耕地面积和农田旱涝保收面积呈明显减少趋势;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减少。农副产品受国内外市场行情制约,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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