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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武装机构
一、县政府军事科
民国22年(1933年),贵池县政府设军事科,以征集兵员为主要任务,兼管地方武装。32年并入国民兵团。
二、县人民武装部
民国38年5月设立,隶属于县人民政府。1951年4月根据华东军区命令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贵池县人民武装部,列入军队编制,隶属池州军分区,同时受中共贵池县委领导。1954年10月,成立县兵役局,继续保留人武部名称(即一个机关,两个名义)。1959年9月取消兵役局名称。1986年6月,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副县级机构),受军分区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办公室。
各区人武部在1958年前,均配备现役军队干部1至3名。自1959年后,区、公社(乡)的人武部干部改由非现役干部担任,区、公社(乡)人武部受县人武部和区、公社(乡)党委双重领导。
民国22年(1933年),贵池县政府设军事科,以征集兵员为主要任务,兼管地方武装。32年并入国民兵团。
二、县人民武装部
民国38年5月设立,隶属于县人民政府。1951年4月根据华东军区命令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贵池县人民武装部,列入军队编制,隶属池州军分区,同时受中共贵池县委领导。1954年10月,成立县兵役局,继续保留人武部名称(即一个机关,两个名义)。1959年9月取消兵役局名称。1986年6月,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副县级机构),受军分区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办公室。
各区人武部在1958年前,均配备现役军队干部1至3名。自1959年后,区、公社(乡)的人武部干部改由非现役干部担任,区、公社(乡)人武部受县人武部和区、公社(乡)党委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