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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政协卷序东汉时,贵池县政权机关称县署,县官称石城候、石城长。县署另设县丞、县尉、斗食、佐吏、经师各一人,椽吏数人。三国吴袭东汉制,另增铁官一人。晋袭旧制,增主薄一人,县尉改名县都尉。隋唐时期,县官称秋浦令,县都尉改名县正,另增户曹、法曹。南唐,县官称池阳令。宋代,县官称贵池县知县,县丞复名县尉,增设监官、砦官和巡检。元代,县官名贵池达鲁花赤,另有事尹、典吏、学正、学录、教谕等数人。明代,县官名贵池县知县,县署增设训导二人,池口、李阳河巡检各一人,池口、清溪、黄盆三个河泊所各设有一名官吏(永乐间撤)。清时,县官称谓同明代,县署设吏(民政)、户(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宣统三年(1911年),知县改称民事长。
民国元年(1912年),贵池县署改称贵池县公署。16年北伐胜利后,贵池县公署改名贵池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38年贵池解放后,民国政权解体。
1949年5月1日,贵池县人民政府成立。1954年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88年,本县经选举产生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共8届(1965年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未进行换届选举)。
贵池县在宣统二年至三年,有贵池县临时议会。民国时期有贵池县参议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贵池县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就全县各项工作任务,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1949年9月至1953年4月,本县共举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7届8次,195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池县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届全体委员会议。至1988年,贵池县政协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共5届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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