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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贵池县土地资源普查,本县土地总面积2156平方公里,约合377.4万亩,其中可耕地88.4万亩,园地5.47万亩;林地156.0万亩;牧草地3.7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0万亩;交通用地1.37万亩;水域42.9万亩;未利用土地63.4万亩。
一、耕地面积
明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贵池县共有田地265502亩,正德十五年有田地241543.34亩。其中水田204543.34亩,地37000亩;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全县有官、民田共243157亩,其中水田204492亩,地38665亩。正德七年至嘉靖二十四的33年间,全县耕地减少22345亩,年均减少677亩。
清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有田地241421.18亩,其中水田204753.84亩、地3667.34亩;雍正六年(1728年)有田地241518.14亩,其中水田204849.37亩、地36668.77亩;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有田地204849亩;道光八年(1828年)有折实田225970亩;光绪七年(1881年)折实田减为222572亩;直到光绪二十八年仍为222572亩。道光八年后,耕地有所减少,其原因主要是连年战争,造成土地抛荒。
民国8年(1919年)全县有粮棉种植面积184246亩,(其中棉地1000亩);民国19年耕地为194455亩;民国26年为182655亩;民国28年为228216亩,20年间耕地增加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全县有耕地378290亩;1950年土地改革中认真清查土地,全县总耕地为537917亩;1951年,土改复查结束时,全县实有田地544641亩。1954年后,为了抗御灾害,发展生产,采取垦荒造田措施,扩大耕地,1956年全县耕地达607546亩,比1950年增长13%;1957年起耕地又逐年减少,至1962年为477336亩,减少21.4%;1964年略有回升,此后一直是下降趋势,因兴修水利,发展交通,城乡基本建设等每年都占用部分耕地,到1988年,据统计年报仅有耕地466194亩。1964年至1988年每年平均减少耕地1470亩。贵池县历年耕地变化情况如下表:
贵池县建国后历年耕地变化情况表
单位:亩

二、土地利用
全县耕地分布地域差异很大,主要受开发历史及地形等自然因素的制约。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集中在沿江圩区及中部丘陵区,山区耕地面积较少,约占23%。土地构成的现状大致是“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本县土地利用基本特点有两个:一是土地资源类型多样;二是人均耕地少,农用后备资源缺乏。根据1982年农业区划土地详查资料,全县有可利用耕地884493亩,当年统计年报为469846亩(包产耕地),人均耕地0.99亩,低于全省(1.33亩)水平。
贵池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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