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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继承修志传统,横排竖写。采用小编结构,分卷、章、节、目4个层次,平头设志。总的格局分:卷首、主体各卷、末卷3个部分。全志除卷首、末卷之外,共设32卷127章381节;述、记、志、传、图、表、录综合运用。入志照片,在全书卷首适当集中,辅以随文附照。
三、本志记事,统合古今,详今略古。上限尽可能追溯到西汉建县时,下限迄于1988年,个别事物适当延伸,重点记述1911年辛亥革命以来的70多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40年。
四、本志设概述于全志之首,主体各卷根据内容需要设无标题小序,以为全志和分志之纲。大事记为全志之经,记述本县作用大、影响深远的大事、要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
五、本志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不设专卷,遵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在《大事记》中对其始末和因果作概括陈述,有的内容分散记述于各类专志之中。
六、本志不为在世人物立传。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但对主要活动地区在本县的客籍人亦予以立传。在世人物的活动,按“以事系人”的原则记入志书的有关卷、章。
七、本志对县境内地、市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概况,略述于各有关卷、章。
八、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其余均使用记述文体,寓观点于史料记述之中。
九、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一律用旧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同一节内只在首次出现时夹注),建国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本志所称“解放后”,指1949年4月21日贵池县解放之后。“建国后”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十、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十一、各项数据:(1)一般均用本县统计局数字,统计局缺的,采用各有关单位数字。(2)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数字,包括在贵池县的省、地、市属企业;工农业总产值,工业和农业的产量及产值、职工人数,人均收入等数字,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在贵池的省、地、市属企业。(3)解放后历年的各项经济数字,除工农业总产值及工业、农业产值已按1980年不变价折就外,其它均为当年价。(4)建国后历年人口,耕地等统计数字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1965年划属石台县的8个公社。
十二、计量单位:志中除保留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亩”,机械功率计量单位“马力”外,一般采用现行的计量单位。
十三、数字书写:统一于198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十四、本志资料来源:省、市、县档案、正史、旧志、家谱、有关报刊、专著,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录等。以上资料经考证鉴别后载入,原件和抄件存档备查,不在志书中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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