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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新成立的池州专区接收了原国民党第八区政府等部分公房,并加以修缮。1952年,地区成立公产管理委员会。是年撤销池州专署,大部分房产交贵池县。1965年,恢复池州专区,相继建设了杏花村宾馆等一批公房屋。至1980年,地区房管站管理公房。撤销池州地区,公房交安庆地区驻池州办事处管理,部分交贵池县管理。1988年后,全区房产管理工作走上正轨。是年,开始对全区房屋产权(包括所有制类型、性质的公房、私房、直管房、自管房)进行清理登记,核准产权所属对象及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经审查登记无误后,发给产权证,至1990年,全区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登记房屋9777处,面积442.5万平方米,占应登记数381.8平方米的115%,完成发证建筑面积为363.4万平方米,发证率达95.2%。是年,房管部门直管的各类经租房屋共15.355万平方米,其中经营用房4.0863万平方米,住宅面积11.2862万平方米。房屋部门按照“以租养房”的原则进行出租和维修。由于租金偏低,满足不了“以房养房”、“扩大再增”的要求,仅能维持现状,致使陈旧房屋多,危房比例大。之后,为适应房屋改革形势和房地产工作的需要,实行了新房新租、议价房租等一些的措施,改善了全区房地产租赁环境,增添了房地产业新的活力。1993年,房改后新建住房租金,少数已达到0.30元/平方米,生产经营用房部分调到1.5元/平方米。
经过长期努力,房地产交易工作改变了以往混乱的局面,房地产市场已经建立,至1990年,各市、县均成立房地产交易所,至是年6月,全区各类房产成交数24起,成交面积达2.1万平方米,成交额211.8万元,交易收入10万元,1993年,全区房产成交额达649.7万元。其中商品房10.5万平方米。
1990年全区直管房屋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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