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本区是农业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建国后,经过三年调整,区内工业初具雏形。1952年,在工农业产值中,农业产值占84.9%,轻工业占13.3%,重工业占1.8%;在工业内部,全民工业产值比重为46.2%,城镇集体工业占16.9%,合作经营及个体工业占36.9%;在农业内部,种植业比重为70.9%,林业比重为1.7%,牧业比重占15.1%,副业比重占7.28%,渔业比重占5.1%。“一五”期间,随着“三大”改造运动的深入和政府投资新办一批企业上马,区内全民企业产值增加,比重上升,手工业、私营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全民或集体工业;在农村,林、牧、副、渔业增幅加快,比重提高,国民经济结构向良性方面转化。1957年,区内农、轻、重比重为:77.9:17.2:4.9,其中农业比重下降7%,轻工业比重上升31.1%,重工业比重上升3.9%;农、林、牧、副、渔比重为:60.7:4.51:18.4:6.05:10.4。
1958年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推行一大二公,工业上实行“以钢为纲”方针,大办钢铁,毁林砍树炼铁,使“一五”末建立起来的较合理的经济比重关系遭到破坏,工农业结构比例失调,物价上涨,商业贸易不景气,日用生活品短缺,肉食、糖、烟、酒、棉布实行计划凭票供应。经过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经济形势和结构有所好转,到1965年,区内农、轻、重比例为80.6:16.3:3.1、,轻工比重比1957年降0.9%,重工比重比1957年降1.8。在工业内部,国营企业的优势地位逐步加强,社队企业开始起步,合营和个体工业被取缔,全民工业与集体工业比重为73.5:26.5;在农业内部,种植比重较1957年提高12.6%,畜牧业和渔业比重分别下降4.8%和8.9%。进入“文革”动乱期间,农业上推行“以粮为纲”方针,盲目围湖造田,毁桑麻林造田,致使农业内部结构趋于单一,种植业产值占农副业总产值比重一直居高不降,林业发展缓慢,牧业、渔业一度呈停滞甚至倒退局面。到1978年,区内农、轻、重比重为64.7:18.7:16.6,重工业增长比重较快,1978年比1965年增加13.3%;工业内部国营工业比重比1965年下降10个百分点,城镇集体工业比重下降9.3%,乡办工业比重由1.77%上升到15.4%,村办工业从无到有,产值占全社会比重达9.9%。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农村经济逐渐向农、工、商、建、运五业联合发展的格局转化。全社会经济中,三次产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1993年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60.0%降为35.9%;第二产业比重从1978年的18.7%增至35.3%;第三产业比重已从1978年的21.1%增至28.8%。在第一产业--农业内部,其结构逐渐向优质、高产、高效方面调整。到1993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中,农、林、牧、渔四业比重为:61.94:10.91:21.47:5.68。与1978年相比,种植业比重下降21.2%,牧业比重上升8.7%,林业比重上升5.7%,渔业比重上长4.9%。从农业内部各业增长率和农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劳力比重为:93.9:2.5:2.5:1.1)上看,农业生产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内部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由于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农村经济快速发展。1993年,全区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38.55亿元。其中农业产值占35.9%,工业产值占41.8%,建筑业产值占8.7%,运输业产值占7.2%,批零贸易及餐饮业产值占6.4%。在农村社会总产中,乡镇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所占比重由1988年的47.6%提高到64.1%,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增长源。
在工业内部,非国有工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值比重逐年提高。集体工业产值比例从1978年的34.7%增至1992年的52.9%。其中乡办工业比例由9.4%增至26%,村办工业比例由9.9%增至16.1%;合营及个体工业产值比例由1978年的1.9%增至1992年的12.7%。1993年,全区国有工业产值比例由1978年的63.4%降至34.7%,非国有工业产值所占比例上升到65.3%。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已经形成。见表:
1952——1992年池洲地区经济构成表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