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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清同治四年(1865),在大通设厘金正卡。光绪二十一年(1895),增设大通轮运稽查分处,同时设茶厘局、货厘局。民国初年设米捐局。民国18年8月,大通厘金正卡改为厘金局,下设5个分卡,征收皖南一带来往船只进出口货物税。民国20年裁撤。
同治元年(1862),大通设盐务招商局,同治五年改为皖岸盐务督销局,皖南各县盐税统归大通局办理。民国29年,改为大通盐务稽征处。
民国4年(1915)5月,省烟酒公卖局在大通设支栈,征收烟酒税。民国15年,更名烟酒事务分局。民国20年设立青铜营业局,负责青阳、铜陵两县税收。民国23年,成立大通茶税局,专管皖南运入大通及出口的茶叶税。民国30年5月,在大通成立青铜战时内地产销税管理所,管辖青阳、铜陵2县,下辖5个分所。民国34年12月,成立安徽省直接税局铜陵分局,下设铜陵、青阳、太平、石埭、繁昌、贵池6个查征所。民国36年裁撤。民国37年,成立铜陵国税稽征局,下设青阳、贵池、南陵、铜陵4个办事处,直至池州解放。
1949年5月12日,成立皖南行署税务局池州分局,辖贵池、青阳、铜陵、至德、东流、石埭、繁昌7个县及大通市8个税务局,1951年12月撤销。1965年7月成立池州专署财税局,1980年撤销。1988年,重建池州行署税务局。
(二)管理制度
民国时期,民国县政府对多数税种采取承包征收,按地区确定承包额,委派私人任征收员。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设专门税收机构,配备专职税务人员。
1949年5月,对工商税采取摊派分配,以折实物为单位计算征收。1950年起执行协商办税原则,采取自报及评定营业税额,依率计征。是年末起,采取自报查帐、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议和定期定额3种办法,对小商小贩按季度定额征收。1953年,对货物税征管采用驻厂(场)征收、查实征收和起运征收3种方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采取企业申报、查帐核实征收,并实行从公到私对口管理各税统管的办法;对农村乡镇实行“划片包干,驻点征收”。1958年,一度曾实行纳税户自报、自结算、自交款,税收管理松驰。1961年至1965年间,重新采用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和定额征收的方法。“文革”期间,税收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1978年后,税收管理逐步恢复和完善。采取分地区、按纳税户数量确定税收专管员,实行划片包干,按月征收。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按帐征收;对个体户实行定额征收,并按年度开展税收大检查。
建国以来,先后建立、健全下列税收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制度1950年起,对工商户进行申请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因税制简化而终断。1981年,开展纳税户普查登记,建立纳税登记制度。1982年,颁发税务登记证。
纳税申报制度纳税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税法规定,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好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商)品的销售收入(益)额,所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款等,并附以企业财物报表,经审核后开具缴款书或纳税证。
发货票管理制度1965年8月,发货票开始由税务部门指定印刷厂承印,对发货票实行管理。1984年,贯彻省税务局《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分甲乙丙3类,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供销社使用甲类发票,经税务部门批准至指定印刷厂印制;乙丙类发票由税务机关按行业拟定格式印刷,由集体单位或个人使用。
纳税鉴定制度50年代中期,始进行纳税鉴定,税务机关至今乃不断对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纳税单位书面鉴定,以杜绝错、漏税现象。
税收专管制度解放初期建立税收专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任务、质量要求和遵守事项。建国初,城镇实行分段管理,乡村采取分片包干,重点税收单位专人管理。1953年对集镇改为大户按片编组,小户顺户编组。翌年10月,改为按行业编组。1955年改为按业编组、工商分管。1959年推行“一定三包”的岗位责任制,即定征收纳税户,包款按时入库、包纳税户款不错不漏、包纳税资料完整。1980年后,各级税务机关健全联收计酬、百分考评责任制。
纳税检查制度纳税检查是税务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最后纠正纳税人错漏的关键所在。50年代起,本地区即组织力量对各县进行税收大检查,年均查补税款10万余元。1989年至1993年,全区共进行5次财税大检查,计查补偷税款860.4万元。
农业税征收管理采取两种形式。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实行评产计征;农林特产随售随征。农业税收分调查基数、组织入库和贯彻减免政策3个环节。调查基数于上半年进行,即办理土地变动登记、核实基数、落实计征任务;组织入库分预征和秋征,预征在9月底以前进行,包括农副产品收获投售季节预征代金以及组织春粮、早稻入库。秋征一般在10月至12月底以前进行,办理蚕茧、棉麻、中晚稻和一部分代金入库,贯彻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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