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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协同计划部门编制下达外贸出口商品供货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保证计划的完成;对地、县外贸企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掌管人、财、物,监审财务,指导经营,制订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引进外资,支持兴办“三资”企业,扶持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掌握国际市场信息并传递交流,促进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地、县外贸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是,为外省口岸和本省公司组织出口贷源,从中收取1—2%的经营管理费。先为上海口岸,后为本省外贸各专业公司组织收购出口商品货源。经营业务程序是:根据口岸和省公司下达的出口商品计划指标(如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计划),与之签订供货合同,由地、县外贸公司委托有关专业公司或基层供销社组织收购,向外省口岸和本省外贸各专业公司供货。
1973年,地区外贸公司开展群众性的加强企业管理活动。1993年10月,对地、县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分批进行整顿,建立企业管理办法,使企业管理走上正常轨道。1987年4月,外贸系统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地直3家外贸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外贸经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之后,地、县外贸公司除委托有关单位收购出口商品外,也自行设点,还跨省和地区进行多渠道自营收购,严格按照国家出口要求,规定质量标准,进行商品检验,商定合理价格,负责监督完成合同的定购任务。1990年,各外贸公司以完成外贸业务为主,同时开展多种经营。至此,全区外贸出口一年比一年好。1952年外贸出口供货额为100万元。1965年为375万元,比1952年增长3.75倍。1979年为1900万元,比1965年增长5.07倍。1988年外贸出口供货总值为5486万元,1993年达1.76亿元。1988年至1993年,外贸出口平均年增长25.6%。1991年3月,池州家用机床总厂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获得进出口自营权。1993年4月,地区对外贸易公司获得进出口自营权。是年,全区自营出口2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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