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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以教育人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为目的。50年代,主要开展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宪法等宣传活动,当时一般由法院、检察院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工作。“文革”时期,宣传中断。至1980年各县成立司法局,法制宣传即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宪法》、《婚姻法》、《刑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石埭县1980年至1985年,法制宣传共印发宣传材料5587份,展出法制宣传画、照片102张,出版宣传栏350期,组织报告会67场(次),广播讲座285次,法制座谈会181次,举办法律知识专业培训班4期、培训153人。东至县1981年至1984年,共出版和印发《法制宣传》专刊及各种宣传资料16750份;创办法制宣传栏平均每年出10期,为群众上法制课80多场次,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展览参观人数10多万人次。1982至1983年,青阳县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司法局出动宣传车3次,到19个乡镇和5个厂矿巡回宣传,印发宣传提纲1000份,编印简报1200份,刊出宣传栏、橱窗14期,展出宣传图画120幅,幻灯片8套120张,放映20场次,举办法律专题讲座10次。
1984年,各县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由司法局主持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兵役法》、《森林法》、《公证暂行条例》、《律师暂行条例》、《婚姻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1985年7月前后,青阳、东至、石台、贵池等县先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自上而下全力投入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参加普法办公室工作和宣讲团授课,组织编写、翻印、征订各种普法课本和辅导材料。1986年开始,各县开展“十法一例”(宪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年普法教育。1985年至1987年,东至县共印发订购各种普法材料194472册,深入各地上法制课84场次,出法制宣传栏和橱窗图片展览293期,《普法简报》18期,开设法制广播讲座350场,播讲法制宣传稿400余篇。至1989年,青阳县司法局代办和各单位自购处类法律书籍28300册,全县上法制课1084场次,举办普法培训班139期,刊出法制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857期。
进入90年代,全区法制宣传主要是认真搞好农村普法验收和普法总结工作;宣传内容又新增了《行政诉讼法》、《集体游行示威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1990,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5万人,就有2.4万人学完了普法内容,90%的企业职工、88%的城镇居民和80%的农村普法对象普及了“十法一例”;全区共办法制宣传培训班51期,编印学习材料2万份,出动宣传车15台次,受教育的干部为8800多人。
“二五”普法工作起始于1991年。全区各主管部门组织编印、征订“二五”普法教材5万多套,培训普法骨干600多人,并在18个单位进行了“二五”普法试点。至1993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农业法、水法、税收征管法、土地管理法等专业法律法规,保证了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工作不断深化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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