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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机构
清末民国时无官办消防机构,本区及各县城各有民办救火会组织,如青阳县蓉城镇的“水龙宫”、“乌龙宫”两个救火会,均属商会管理。
建国初期,池州、殷汇、大渡口、东流、尧渡、广阳、蓉城、木镇、庙前、陵阳等主要城镇,先后建立起民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农村消防则由各级治保委员会兼管。1956年前后,国营企事业单位开始成立职工义务消防队9组);1965年4月,青阳县公安局首建消防队;接着,1966年建立贵池县消防中队,1974年东至、分别建公安消防中队,县消防组织逐步健全起来。
1974年12月,成立池州地区公安消防大队。1975年8月改称池州地区公安局消防科。1988年11月,成立武警池州地区消防大队;1991年5月改称武警池州地区消队支队,建制为正团级,内设战训、警务、政秘、防火、建市、后勤等科,下属贵池、东至、青阳、石台、九华山5个消防科和5个中队。1992年11月,经省公安厅批准,增设防火监督处,属副团级建制,与消防支队合署办公。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1989年11月,专署批准成立池州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贵池、石台亦相继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东至、青阳则在县安全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加强防火管理工作。
1993年3月30日,在贵池市召开池州地区消防协会成立大会,地区和各县、市、九华山管理处共81个团体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并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是年,全区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21个115人,专职队员82名则分由32个单位配备。通过开展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和防火灭火为内容的教育、训练,普遍提高了业务素质。
(二)火灾预防
各时期消防均按照火灾危险性大、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等标准,划定重点单位,强化预防措施。如重要的工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讯枢纽,粮、棉、百货物资仓库、货栈,生产、储存化工、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党政机关、重要科研单位及文物建筑、图书、档案馆室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等,均为消防重点单位。1993年全区共确定消防重点单位103个,其中贵池27个、东至28个、青阳18个、石台11个、九华山19个。
防火安全检查又是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主要分为经常性防火监督检查、季节性防火安全检查、专项性防火安全检查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等措施。据统计,1989年至1993年,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先后组织防火检查1000余次,查处火险隐患2161处,其中1991至1993年共查处重大火险隐患26处。1990年8月下旬,专署公安处组织对市、县、处和地直2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共查出隐患49处,其中重大隐患13处,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进行有效性防治。1993年3月,全区布置“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的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共检查43个加油站,15个大型商场、宾馆与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同年8月,地区防火委员会又组织劳动、城建、石油等部门,重点抽查16个生产、贮存、经营化学危险品单位,并配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防火检查,全区共查出不安全隐患547处,重大火险隐患7处,针对情况,提出防治方案,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
季节性安全防火检查,重点是冬季(11月至次年2月)、高温季节(7至8月)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的防火与安全预防活动。在专项防火安全方面,1990年5月,九华山公安局消防科被省公安厅、省文物管理局评为“古建筑防火先进单位”。
(三)消防宣传
建国前的救火会组织,建立“打火更”制度,晚上派专人以敲打竹筒为信号,向当地居民提示火警预防。建国初期,沿用其方式,民众义务消防队派人值班,多宣传“小心火烛,家家防火”的口号,或打更呼号,或张贴标语,提请人们的注意。1958年,各县开展防火宣传月活动,城乡组织居民、社员、妇女,召开大会,宣传防火。1965年,青阳县公安局干警还组织下乡行动,会同基层治保会、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宣传,并印发监督条例和消防标语。各时期举行防火安全检查,同时也是一次宣传发动,落实预防、整改工作。
1969年2月17日,专区革委会人保组发出《关于制止火灾问题的通知》,针对灾情,指出危害情况,要求加强防范,宣传了防火安全和重要性。
1988年,池州地区重建后,地区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均采用编印宣传材料,在城镇繁华路段设立消防咨询台,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扩大宣传影响。1992年元月,地区消防支队在贵池召开了第一次消防宣传座谈会,7月,又在贵池举行了首次全区火灾新闻发布会。
1993年1月,池州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再次召开由驻池各新闻单位参加的“九二年度火灾新闻发布会”。5月与地区宣传部联合召开了第二次消防宣传座谈会。1989年至1993年,全区公安消队人员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讲课、主办培训班188次,直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为8980人次。1992年至1993年,全区消防工作者在国家、省、地级报纸、刊物上,共发表宣传、介绍消防内容的文章和作品108篇,有的文章还在省级报刊消防征文比赛中获得奖励。
(四)消防装备
建国前,各县救火会备有压水机、帆布管、水龙头、梯、桶、火钩等简易救火工具,动员重点防火单位配备水池、水缸储水防火。1950年,东流、尧渡、大渡口等地群众义务消防队,共有队员150人以上,备办水龙头9具、水斗76个、火钩30把、火梯6个,设备比较简易。1957年,各部门消防队已开始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1965年青阳县公安消防队首家购置了解放牌消防车一辆。至80年代后,各消防部门普遍有了消防车、消防器材、通讯设备、训练器材等优良装备,消防能力大大提高。
1988年,全区各类消防车辆为14辆,1993年度增加到24辆,其中泵浦车1辆,中型水罐车9辆,重型水罐车1辆,通讯指挥车5辆,教练车4辆,运输车2输,消防泵浦车5辆,其它车2辆;地区支队有通讯指挥车1辆,教练车4辆,其它车1辆。通讯设施方面,贵池市、青阳县、东至县各有车载台1个,青阳、东至、石台各有手持台2个,贵池有手持台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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