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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宣传
1973年3月,恢复建立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首先针对年初以来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严重的情况,发出电话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灾害,当年,全区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数、死、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31.54%、29.5%和42.18%。
1976年,继续开展“四防”活动。全年治安灾害事故126起,伤203人,分别比1975年下降8.02%、21.92%。
1978年5月2日,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分管局长会议,布置加强防范工作、“四防”教育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会议主题。1979年8月26日,地区公安局召开全区基层公安保卫干部会议。主要精神为:一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四防”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二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三要公社、大队仓库、财贸系统基层网点,制定各种防范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宣传发动,大大增强了群众性防范意识。
1989年10月29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提出今冬明春的主要任务是,切实抓好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和思想工作;进一步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和接待帮教工作及落实帮教措施。1991年1月3日,专署印发《专署1991年工作要点》,其中,把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列为重要的内容条目,要求在巩固第一个五年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并开展实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贯彻已经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制法规。
1992年2月25日,公安处召开为期3天的全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强调继续深入开展“扫六害”斗争,要求各地对农民加强“四有”(理想、道德、文化、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自觉抵制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从根本上防止“六害”的蔓延。1993年3月24日,再次召开全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持续不断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谴责、抵制、揭露盗窃行为的强大舆论环境,增加广大群众的自防意识,促使主动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和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加强对公民的普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二)安全检查
1973年9月11日,地区革委会公安局贯彻公安部《关于一九七三年国庆节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地进行安全检查。当月27至29日,地区公安局配合工业局、商业局、物资局、民劳局、轻工业局、电台等单位,组织专门班子,各由负责同志带队,对地区直属农机厂、农药厂、造纸厂、烧碱厂、茶厂和6771战备库、各工业品站的仓库、物资局一库、二库及邮电局、电台进行检查,针对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为贯彻全省冬季防火会议精神,1974年12月25至27日,地区革委会公安局,会同商业、粮食部门和贵池县公安局共抽调15名人员,组成2个小组,对地区和贵池县的28个重点单位(物资仓库12个、工厂15个、变电所1个),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977年国庆节前后,全区又抽调干警94人,组成19个检查小组,共对161个单位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予以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1976年元月初,地区公安局抽调50多名干警,组成15个检查小组,对160多个粮、油、棉、百货等重要物资仓库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当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了隐患。
1978年“五·一”节前,地区公安局抽调18人,组成8个检查组,会同地、县商业、粮食等有关单位,对地、县直90个单位11个公社,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1989年9月20日,专署公安处和贵池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地区与市直属单位负责人、保卫干部会议,部署安全检查工作。第二天即落实对地区和市直属重点厂矿、商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针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高30余条整改意见,逐条对照,加强防范措施。
1993年,全区共检查内部单位278个,发现隐患217起,提出整改意见183条,落实整施措改97条。
(三)安全保卫责任制
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始于80年代中期。1987年5月25日,原安庆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公安处即联合批转东至县齿轮厂关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表彰和推广该厂的岗位责任制办法。池州地区恢复成立后,相应落实各种责任制。1989年底,全区633个内部单位,实现各种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有579个,占91.5%。据1990年11月10日统计,地区直属厂矿实行治安承包和目标管理的均占厂矿总数的33%,另有80%以上单位制定了《治安奖惩细则》或《暂行规定》。
1991年3月,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全区开展创建安全要害部位活动的通知》。各地立即行动,至12月18日,全区85个要害单位全部实现无破坏、无盗窃、无火灾、无泄、无治安灾害事故的目标。通过评比,有11个单位被评为“创安”先进单位。另外,专署公安处于同年9月,起草了《地直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共与24个地直主管局签订了治安合同。同年底,全区有574个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174个单位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分别比上半年增加28%和32%。1993,全区有513个单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309个单位签订了治安责任合同书。治安保卫,有了明细的责任分工和职责任务。
(四)群众联防
解放初期,东流、至德两县公安机关首先在城关、城郊等处成立纠察队、巡逻队、护仓队、护路队等,轮流值班巡逻;农村普遍建立维护社会治安防护小组,担任打更放哨、防火防盗宣传、盘查可疑行人、保卫秋收、防止匪特破坏等,维护城乡治安秩序。各县亦相应建立了类似制度。
“文革”时期中断联防制度,80年代中期有所恢复。池州地区重新组建,1989年全区共建立联防队56个、391人,巡逻队75个、210人。在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他们白天在车站、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值班,夜间巡逻放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年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222起,查处治安案件492起,抓获犯罪分子813名,制止和预防案件发生537起,调解民事纠纷376起。青阳县治安联防队在执勤中,曾发现商业、供销等单位夜间无人值班60余次,隐患75处,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加强防范措施。
1991年5月22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认真做好防汛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6月20日,召开全区公安局长会议,将防汛救灾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部署。各地迅即行动,全区34个公安派出所220余名干警和256个治安联防队1550多名队员在防汛重点地带,如圩口、水库、堤坝、水闸、山塘、粮库与灾区,加强巡逻放哨力量,日夜值班守护,维护安全渡汛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从而取得全区6月份刑事案件比上月下降45.5%的良好效果。
1993年,各地治安联防队在执勤中,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事案239起,查处治安案件127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731人,制止违法犯罪659起,提供案件线索420起,调解民间纠纷2354件,为群众排忧解难780件。有21名联防队员受到各级主管单位的表彰。
(五)帮教失足青少年
60年代初,开始注重对青少年中的二流子、懒汉以及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改造工作,有的由治安保卫委员会主持依靠群众建立帮改小组,因人施教,效果良好。“文革”时期,帮教工作中断。1976年,各地公安机关主动配合学校、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青少年犯罪现象比1975年下降29.7%。
1980年1月17日,池州地区召开全区政法会议,研讨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题,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改造。1991年,全区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承包、签订协议等措施,对1257名 “两劳”(劳改、劳教)回归人员进行帮教,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其中绝大部分人员均已悔过自新,安分守纪,接受教育;仅有28人重新犯罪,占帮教总人数的2.22%。1992年,全区成立帮教小组750个,成员1878人,对6354名帮教对象进行了帮教。通过帮教,有973名帮教对象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1993年1月4日,公安处召开全区公安局局长会议。会上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作为会议内容之一。要求各地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因地制宜,落实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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