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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机构
建国初期,未建立信访机构,对人民来信主要由各级党政府委办公室采取简单的登记、阅办或谁收谁处理的办法。1965年7月,池州专区重建后,于1969年,在池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办事组设信访小组。1975年改设地区、地革会信访科,隶属地区办公室。1988年12月成立地区、专署信访办公室。
(二)信访管理
1970年至1975年,全区共受理群众信访24368件次。其中,来信5458件,来访1037人次。1973年信访量最多,形成信访最高的一年。信访反映主要内容是:居民下放要求回城安排工作以及“四清”运动中被错划成份和政治受迫害等问题。
70年代末,信访量逐年上升。1976年至1979年,全区共受理群众信访48667件次。其中,来信41922件,来访1440人次。1979年信访量又最多,为历史上最高记录,年信访量是1970年至1975年的总和。信访反映的主要内容是历次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干部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和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1989年至1993年,信访量趋于正常,全区平均年受信访3900件左右,其中地区受理790件。反映主要问题有四大类:一类是检举揭发,主要是干部以权谋私,多占住房和超计划生育等;二类是批评建议,主要是党风、经济建设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等问题;三类是民事纠纷,主要是山林、土地承包和经济合同等纠纷;四类是申诉案件,主要是对受各种处分要求重新复查和善后处理落实等问题。地区人民来信来访,信访部门采取逐人逐条登记、呈阅办理归档的办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信访受理
建国初期,因无信访专门机构,信访案件由信访受理单位负责查报。自1970年始,信访机构建立重要信访案件向上级报结果制度。1972年至1975年,地区革委会信访小组查报上级报结果案件44件。1976年至1979年,地区革委会信访科受理上报报结果案件57件,结案率100%。
1989年至1993年,地区受理省以上信访案件113件。其中,1989年34件,1990年16件,1991年17件,1992年29件,1993年17件。地区自立案件50件,全部查报结案。地区曾先后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预约研究解决信访典型案件制度,健全了地区、县、乡(镇)、村四级信访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地区信访办公室于1989年7月18日制定了全区《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意见》,要求各级信访部门,积极稳妥地查处各类信访案件,努力实现年终无积案的管理目标。
池州地区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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