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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事机构
建国后,本区人事机构随着人事制度的建立和行政区划变动而几经演变。解放初期,池州专区在民政科内设人事股,负责办理干部任免、调整、调配、奖惩、工资福利等项工作。1952年1月,池州专区所属县成立人事科。1965年,池州专区重建,专署设人事科。“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事工作被纳入专区革委会政工组干部小组。1975年12月4月,根据省革委会编制办公室革编字(75)100号文件的批复,成立池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79年4月,改称池州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1980年1月,因行政区划变更而停止工作。1988年9月,池州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随地区组建而成立,内设办公室、干部一科(军干转业安置领导小组与之合署办公)、干部二科、工资福利科(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1989年3月,增设科技干部管理科。1991年6月,专署人事局内设科室作了调整,增设政策法规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考试录用科与考核奖惩科合署办公、职称职位科与国际交流合作科合署办公、编制科。到1993年底,专署人事局内设科室有8个;下属二级机构有人才交流中心和军转培训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所属三县一市一处人事部门,除九华山管理处为组织人事科外,各县、市都设有人事局,并设有与专署人事局相应的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