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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救济
1949年4月,池州解放,对无劳动能力的残老孤幼给以临时救济,计发救济款70955元,救济粮130236斤。1952年至1956年,对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给以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计发救济款538447元,救济粮5494斤。
(二)常年救济
1966年,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城镇困难户210户,发救济款15087元。1975年享受救济的364人,年定救济为334人,享受常年定期定量的标准逐步提高。1962年每人每月6—8元,不超过10元;1972年每人每月9—10元;1980年户一口每月11—14元,户两口每人每月9—12元,户三口以上每人每月7—10元,县以下集镇每人每月4— 6元。1987年,全区城镇孤、老、弱、残定期救济人数397人,全年发给救济费82973元。
(三)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按国务院(65)224号通知规定,凡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一次性退职金的,现在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家庭生活困难者,发给救济。截至1987年,全区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老职工479人,发救济款113809.58元;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老职工356人,发定期救济款50672元。1990年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老职工518人,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918人。
(四)宽释人员救济
1981年,全区由民政部门供养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宽释人员11人,年生活救济款2934元。1982年接收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宽释人员13人,均年老力衰,除个别外,都有家可归,1人安排工作,2人病故,10人生活给以定期救济款1908元,其医药费用由乡(村)据情在社救款中补助解决。
(五)起义投诚人员救济
建国初期,接收起义人员109人(其中女1人)、投诚人员129人,经组织安排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到各部门工作的28人,病故38人,余均在农村落户。从1983年起,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对家住农村、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起义投诚人员,每年春节给以救济,到1987年救济总额5000多元,其中有14人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年救济款3034.16元。
(六)麻风病人救济
1960年,区境内发现麻风病例。到1987年,全区共有麻风病人42人。从1969年入院起到1987年共支出费用55980元,其家属生活困难者,所在乡(镇)据情临时救济。
(七)僧尼救济
1950年全区共有僧尼401人(其中僧209人,尼192人)。从1956年起,对年老体弱不能从事劳动的僧尼,国家给以定期定量救济。至1987年,国家给予定救济金额128751元。
(八)农村社会救济
1956年,全区贫困户11293户、46796人。除在工分上对他们给予照顾外,还发放了救济款46553元、救济粮333.141(或333.41万斤,待考),享受救济的有28635人。1960年全区贫困社员26185户、56316人。国家发放了救济款180658元、棉衣30227件、棉被4068户、并为32725人治疗各种疾病。1979年3月普查统计,全区贫困户16220户,各级人民政府及时下拨救济款152513元、棉被403床、衣裤247件、棉絮2万斤、布16600尺、化肥105吨、煤炭400吨。
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对孤老残幼逐步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区先后试办敬老院39所,收养孤、老498人。1961年,五保老人均回原生产队。据1965年统计,全区五保户共有6401户、9465人,发救济款452614元、口粮10248405斤。1982年,对全区107个公社(镇)五保户的口粮、穿盖、住房、治病等生活状况及供养办法,进行了全面地普查、登记的建档。按照评定的供给标准,列入社员承包合同,分别填发《五保户供应证》。普查后,全区共计五保户4343户、5316人(其中老人4783人、残疾人238人,孤儿295人)。各社队对五保户基本上保证年供应原粮600斤、食用油6斤、烧柴1000斤、零用钱24元。1984年下半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各县实行乡、村、组三线供养,并提高五保户供给标准,零用钱提高到60元,烧柴达1200多斤,原粮仍供应600斤,食油6斤。1987年,全区分散供给的五保户3477户、3985人,并对五保户住房进行保险,共办敬老院36所,入院老人216人,院内老人生活供给平均超过300元。1990年,全区有五保户3111户、3503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0.27%。实行乡(镇)统筹的1472户,占五保户总人数40.5%,村组统筹的2031人,占总人数58.2%,其供给标准都有所提高,1989年供给标准为380元,1990年上升为403元。
1993年,全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有2745人,年人均供给标准提高为511元。另外,有2800户五保户住房都实行了统保,投保总额为31万元。到1993年止,全区共兴办敬老院100所,75.3%的乡镇都有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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