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国家金库
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内设中央金库寿县支库,基层办事处与营业所设国库经收处,办理国家财政资金入库、退库与分成解留,以及同级地方财政库款划转与支拨等业务。
2.公债、国库券的发行与还本付息
民国时期,公债由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发行,县、区、乡各级政权机关负责办理劝募,收入全部上解;公债的还本付息,由县政府财政科办理,款由上级拨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均由人民政府委托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发行与还本付息。公债与国库券收入财政资金,由各级政府负责推销,财政部门具体办理推销业务。
民国24年(公元1935年),寿县劝募省筑路公债,是为开端。26年,劝募国家发行的救国公债,至次年共收起法币9398元,此公债定为10年还本付息。29年,县内曾劝募军需公债,其额未详。31—33年,劝募国家发行的同盟胜利公债,年度解缴额为28.5万元,33年度解缴额为125万元。
民国37年8月,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取代法币,每圆兑收法币300万元;同时,发行美金公债。9月,行政院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由县府转发区、乡布告周知,“处分令”规定:“凡民家持有黄金、白银、银元、外币者,限于11月底以前持向当地银行兑换金圆券或美金公债,逾限者一经查获即予没收”;时政局危殆,无响应者。
上述各项公债,除民国24年的省筑路公债已由田赋筑路附加省级收入内还本付息外,其余均未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年息5厘,分5年还本付息(1956年还清),寿县推销面额为1分、10分,每分含实物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按时价折收货币,定寿县每分值为31600元(旧人民币)。
1954—1958年,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年还清本息。
1959—1961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仅向各级党、政、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与农村富裕社、队推销。1982年,国库券始全面推销(包括单位与个人)。国库券年利率,机关、企事业单位为4%,个人为8%。发行后第6年开始还本付息,分5年偿清。
公债、国库券的推销由县财政部门办理,还本付息由国家银行(金库)办理。1961年及以前年度国家、省发行的公债已全部还清本息;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已开始还本付息。
寿县1954—1987年公债·国库券推销额表

3.侨汇
按国家侨务、侨汇政策规定,办理侨汇的解付业务。银行除对侨汇储蓄存款利率从优外,并办理有关物资、商品发证优待供应。
4.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划解
1976年以后,对部分国营企业应缴利润未能按规定如数及时上缴财政者,银行协助行政部门在该企业存款中按财政部门开列数额直接划拨解交国库。1983年起国营企业上缴财政利润改以所得税形式缴库,始停止由银行直接划转入库。
上一篇:第六节 保险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