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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品的购销
1.纺织品、百货
经营纺织品、百货者,旧称京广业。其户数与营业额,居各行业之首位,除座商庄号外,尚有行商(包括跑单帮、扛綑布等)。座商中资金雄厚者,皆批零兼营,其吞吐、定价可以左右市场。
清末民初,正阳关京广业商号规模较大者近30家,县城约20家。光绪年间以溜街串巷叫卖土布起家的柏少珍,在县城开设柏宏兴绸布庄,批零兼营,生意鼎盛;而河南帮商人合股经营永兴盛号,在县城几乎垄断百货批发业务。
抗日战争时期,县城商家大多南迁乡村集镇,营业一落千丈,农村中呢绒绸缎绝迹,各色细棉布、饰物、化妆品及牙膏、肥皂等日用品亦不多见。民间衣着以土布为主,女子出嫁,做一套“阴丹士林布”衣,需白米一石(约260市斤)。正阳关部分商家虽能从沦陷区批量购进布匹、百货,但品种与档次已明显减少、降低,且价格昂贵。日本侵略军投降后,蒋介石又发动内战,京广货业资金短绌,货源不足,欲振无力。县城虽有恢复经营者,但规模大不如前,柏宏兴绸布庄由独资转为合股,永兴盛号于抗战时散伙回原藉亦不复来。战时外地徙正阳的商号亦大都回迁或停业。
建国后,社会秩序安定,物价趋于平稳,京广货业重整旗鼓,县城、正阳较大商号恢复并有所扩大。1954年时,市场主销素色平布、铁机斜纹、花哔吱等低中档棉布;灯芯绒、华达呢、防雨卡布初出问世,因限于购买力,销量不大;百货品种增加甚多,保温瓶、胶鞋、搪瓷器皿开始进入千家万户。
1955年起,棉布实行计划供应,人均年定量18市尺,凭证购买;婚丧分娩凭街村单位证明补助供应15—30市尺。
1960—1964年,物资匮乏,国营公司对基层供销社批发实行统筹分配,对合作店组与经销代销店的批发,不安排凭票证购买的商品(如胶鞋、肥皂、搪瓷品等),小百货原则上敞开供应,紧缺货适当搭配;至于国产手表、缝纫机等则由国营公司按计划分配,发购货证到单位,并指定门市部见证售货。1965年后,货源逐渐充足,批发量、品种亦随之放宽,化纤(尼龙)纺织品、塑料制品(凉鞋、家用器皿、小百货)批量投放市场,品种与销量日益增多。“文化大革命”时期,货源再度不足,凭证供应商品范围持续扩大;1976年以后,恢复正常秩序;至1979年时,供货充足,原属计划分配凭证购买的商品,先后敞开供应。1982年,价格放开,化纤织物、成品一再降价;丝绸软缎、呢绒毛线销量激增。1985年始,取消棉布定量凭证供应,敞开销售。
纺织品、百货主要品种销售概况表

2.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清末民初,寿县尚无五金、交电、化工行业名称。城乡约有数十家杂货铺销售铁钉、刀剪、靛青、土漆、明矾等。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前后,销售品种渐增,进口元钉、铅丝、磁漆、染颜料、块碱等陆续出现于市场,商家始立“五金颜料”的牌名。时正阳关有“洪昌义”、“庞聚兴”商号经营批发,其货大都来自上海、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交、化”品种迅速增加,其中属于民用、消费型者,由国营商业公司经营;属生产资料、基本建设用途者,由国家物资管理部门经营。1955年,县百货公司销售品种已扩增至500余种,民用小五金工具用具与材料基本齐备,电料、电灯泡、电线、纯碱粉、化学漆、硫化染料等可以满足需求;唯自行车、电风扇、收音机数量尚少,仅销往机关单位公用,民间购置者甚少。
1979年,县五交化专营公司成立后,其业务以批发为主,并在城镇扩大零售,当时除自行车尚属计划分配须凭证购买外,其余均敞开供应。随着新产品陆续投放市场,“五、交、化”商品逐渐成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1982年起,自行车、摩托车敞开供应;各式灯具、全铝制品、合金装潢材料投放市场后,备受消费者欢迎;尤其是家用电器销量迅速上升,微型电子计算器、全新型收录机、电风扇、黑白与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1987年时,基本普及城镇居民家庭,乡村约三分之一的农户置有家用电器1至2件。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销售概况表

3.烟、酒、糖、糕点
①烟:清及民初,民间用水烟袋、烟筒(铳)吸黄烟,品种有净丝、皮丝、黄条等,主原料为晒烟叶,来自桐城、凤阳(刘府镇)、河南等地。寿县城乡有烟丝作坊数十家,皆坊、店、家一体,批零兼营;集市杂货铺均售烟丝。达官豪富者并嗜鼻烟,购自京津苏杭,以优质烟叶碾粉掺和龙脑等贵重药材精制,瓶贮陈化,用时将粉末直接吸入鼻腔,据说颇有醒脑提神之效。县城商铺少有售者。
民国3年(公元1914年),卷烟始入寿县市场。南京商人高吉成与美籍传教士赖尔兹、明穆礼合资在城关开设裕华公司,又在正阳关设立瑞东公司,推销进口卷烟与上海外籍厂家所产卷烟。以后又有南洋侨商亦来正阳开办耀华烟草公司,批发卷烟。当时所谓“洋烟”,在社会上层人士应酬中,风靡一时。民国25年,县城始有生产、销售手工卷烟,价格低廉,颇受平民青睐;其烟支长者,名称“二里半”,谓燃吸一支行路二里半始尽。抗战期间,乡村罕见卷烟。民国32年,县内有手摇机制“淮上”、“柳孩”等牌子的低档卷烟,商贩运销乡集,民间以为酬客之佳品。抗战胜利后,全县城乡手摇机制卷烟厂增至20家,产品一度充斥市场;因进口烟、沪产烟源源入市,地产烟以质量低劣而滞销,厂家亦陆续停闭。民国36年,县城尚有烟厂4家,久福烟厂鹤立鸡群,其产品“大艳丽”(中档)、“白鹤”牌,畅销寿县城乡,并销往皖西、淮北、豫南市场。尽管卷烟渐次普及,但黄烟为民间所惯用,价格低廉,在市场上仍占绝对优势。
1949年,全县中、小型机制卷烟厂8家,在县民主政府多方扶持下,年产量达6000大箱(每箱50条,1万支),全部由省、县专卖处统购包销。1955年前后,省内外厂家机制卷烟源源调销寿县,蚌埠产“丰收”、“大铁桥”牌低档烟,20支装每包售价0.08元、0.14元,很受农民欢迎。黄烟不利于健康卫生,人民政府动员制售者改业,同时在卷烟的冲击下,销路渐少,1958年绝迹。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县内卷烟厂停办,各档卷烟按计划分配调拨,凭票供应。1975年后,除甲级烟外,余均敞开供应。1980年起,甲乙级卷烟销价一再上扬,购销全部敞开,如合肥、渡江、团结、佛子岭等牌过滤嘴卷烟,在销售中显见优势,而滇、沪产烟较为走俏。高档名牌卷烟供不应求,市场价一般高于原定价30%—50%。1983年5月起,卷烟实行专卖。
②酒:清初禁酒,酿售者杖四十,枷号(示众)两个月,吏之失察者贬,枉法者刑。乾隆时禁稍弛,苛其税,昂其值,抑其销。入民国,实行民酿公卖,官督商销。抗战爆发后,其制遂废。城乡市场购销以地产小酒为主,间亦有售双沟、濉溪麯酒。平民家仅节日、喜庆或丧事用酒;城镇苦力为驱疲御寒,常于薄暮入酒肆,花钱数文,沽酒半盏,无佐菜无座位,即饮于柜前,谓之喝“干巴酒”。
建国初期,酒类实行私酿专卖。有证酒坊所产的酒,概由县专卖处兑收,转供领照的酒商销售,酒商不得与酒坊直接联系兑进。市场供应以地产酒为主,少量从外地调入的高档酒,由专卖处安排供应。1954年起,强化专卖政策,取缔私酿,由县地方国营酒厂专酿供货,不足部分由上级公司安排由外地调入补充;国产名酒由蚌埠、合肥二级站按计划分配供货。1980年前,销量中90%为散装酒;后,高、中档酒取消计划分配,调升销价。1982年,产销直接见面,允许集体、个体商户经营批发零售,上市品种甚多,麯酒、啤酒、露酒销量猛增,省优、国优名酒供应量大,瓶装酒在总销售量中占50%左右。
③糖:清末民初,市场销售品种为台湾绵白、两广赤砂、赣闽红泥。县城德兴裕、裕源、三义公杂货庄经营批发。当时糖价十分昂贵,消费量不大,病人饮用白糖,视为高级滋补,平民产妇分娩期难得食用一、二斤,贫苦者多终年不知糖味。
抗战时期,糖源中断,价奇昂。绵白糖被政府列为专卖品。从沦陷区贩运入境的赤砂糖,斤价需中等籼米20斤,且多掺杂兑假;市场上来自皖南的红泥(土糖)有所增加,其价格为赤砂的三分之一。抗战胜利后,糖类仍为紧缺商品。
1950年,人民政府对食糖实行统筹分配供货,寿县销糖由上海、天津经销站(一级站)直接调拔。1955年改由省内蚌埠、合肥二级站发货;除国产糖外,尚有来自苏联、东欧各国进口的白砂,货源充足,敞开供应,市场长期紧缺状况得以解除,因价廉,消费量迅速增长;1959年起渐见供不应求,后仅对病员、产妇与特需者,凭医院、单位证明安排供应。1960年后,市场销售以古巴黄砂糖为主。1962年起实行计划供应,人均定量随货源盈缩而浮动,城镇每月一般为0.5市斤,农村定量较低约为城镇的一半,由基层供销社按“平时紧、节日宽、病员产妇优先安排”的原则调剂需求。同时,在城镇敞开供应部分高价糖,在农村对交售农、副产品者按规定售给奖励糖。1965年计划分配货量增加,虽云恢复敞开供应,但仍存在季节性的供不应求。1980年国产糖增多,始能满足供应。1987年销量为1950年的13.5倍。
④糕点、糖果:清代与民国时期,一般为前店后坊,自产自销,殆无外地产品;糕点品种不多,县城聚红盛酒馆的“大救驾”,裕泰恒的绿豆糕、寸金糖较有名气。糖果系手工制作,有球型硬糖、蚕蛹型粉糖,较佳者有皮糖、酥糖。1950—1978年,县内市场购销仍以地方产品为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糕点,先后实行凭粮票购买;市场开放后,上海、合肥、安庆、淮南等地所产名细糕点、糖果大量输入,其中全脂奶粉、奶糖、巧克力、软饴、做花蛋糕、果脯、蜜饯、各种水果罐头十分畅销,并逐渐占据城镇市场。1983年起销售糕点全部免收粮票。
烟、酒、糖销售概况表

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1.化肥
民国35年(公元1946年)曾有少量“美援”化肥(肥田粉)运来寿县,因无人间津而废弃。1952年起,县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社向农民供应豆饼、油渣、骨粉等肥料,总销量2.5万余担(1956年化肥行销后,停止供应)。1953年时,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部、县供销合作总社曾多次派员向基层农业生产合作社宣传、推广使用化肥,并作试验田示范,消除了农民疑虑,当年全县共售出化肥44吨(包括制作颗粒肥料用化肥)。随着化肥货源日益增多,年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56年化肥销售量逾千吨,1965年达5000吨,1970年破万吨,国产化肥数量渐增,1978年销售量越5万吨,1981年超10万吨。其后每年销售量均保持在12—14万吨之间,国产、县产化肥取代了进口化肥,化肥已成为农用普及肥料。供应品种,1956年前以硫酸铵、氯化铵、硝酸铵居多,后以碳酸氢铵、尿素为主;磷肥与钾肥的推广使用,始于1970年;1982年始见复合肥料。
2.农药、药械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首次调进农药、药械,当时农药仅“666”粉剂、硫磺、硫酸铜(兰矾)、滴滴涕乳剂等少数品种;药械主要是手摇喷粉器、小型喷雾器,当年售出农药仅0.65吨,药械不过百件。因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科技效果渐被认识,农药、药械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对质量、性能的要求亦相应提高。1979年时,全县各种农药总销售量达1334吨,其中“乐果”、“稻瘟净”等药剂效果好,尤为农民所乐用。曾作为主要农药的“666”、滴滴涕等因污染环境而被禁售;剧毒药品如“1059”、“3911”等亦由限售而渐至禁售。1979年药械的销售量增至4300余件,塑制压缩喷雾器尤为畅销。
3.小型农具
采购供应的小型农具品种繁杂,且缺一不可,又属微利商品,自实现合作化以来,一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的主要项目,并以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而赢得农民信任。1960年前后,农村各铁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所加工的小农具,全部为当地基层供销社订购、包销,供销社保证供应其必需的原材料。1978年以后,集市恢复个体铁木作坊经营产销,但供销社仍为购销主要渠道。县农资公司暨各基层供销社目前经营的中小型农具达500余种,各式锄、锨、锹、犁、耙、耩、镰刀、水车、旱车、笠、篷、扁担、杈、砺石、扫帚、筐箩、畚箕等一应俱全,年销售量40—60万件;此外,每年供应胶轮平板车约4000辆,塑料薄膜约5万公斤。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县各级供销社先后向农业生产基本核算单位供应双轮双铧犁、播种机、风簸、打稻机、小型饲料加工机、碾米机、面粉加工机、水泵等累计达1.2万余件。
4.大中型农机
1958年实现公社化时,县内始见“丰收—35”型胶轮拖拉机、“康拜因”联合收割机,均由国家分配调拨。1965年,各型拖拉机、收割机增至69台,配置于县拖拉机站与国营农场;1972年,县拖拉机站撤销,其拖拉机及配套农具被分配给公社使用;有条件的社、队开始自行购置大中型农机、农具;与此同时,县农机管理供应站(后改为公司)成立,经营大中型农机、农具,实行计划分配供应,年均销售拖拉机40台、配套机具20台、手扶拖拉机120台。1980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个体或联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农具积极性大增,尤其是小四轮拖拉机能一机多用(耕耘、打场、加工、运输、排灌)最受欢迎。1987年全县实销农用动力机(柴油机、电动机)792台、手扶拖拉机435台,小四轮拖拉机255台,以及配套的犁、耙、播种机、拖车等千余件。
三、日用工业品购销
1.石油
清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英美商人首来正阳推销美孚、亚细亚等牌煤油,因煤油来自外洋,故称“洋油”。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1年),邑人胡曙南开设“孚记”公司于正阳,经营美孚油批发,行销皖西、豫南。民国13年(公元1924年),南京商人夏建卿亦在正阳开设“亚细亚”商行,经销煤油。县城商家经销煤油起步较晚,民国初年仅有恒记商号一家,至17年时,出现经销热,争与沪、宁外商联系供货者,有德兴裕、裕华、柏隆兴、福记,号称“四大行”。民国25年时,寿县城乡照明大都改用煤油,当时每听(桶)约29市斤,值法币1元,使用效果与费用,均较植物油好且便宜。抗战期间,煤油来源稀少,照明复用植物油。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县城德兴裕等商号恢复煤油批发零售,但因资金短绌,货源不足,油价昂贵,购用者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油为计划供应物资,寿县用油自蚌埠、淮南调进。1956年前以供应照明煤油为主,随着交通运输、机械加工与农用机械的发展,柴油、汽油后来居上,其需求量以较高速度持续上升,虽供应量不断扩增,仍未能解决供求矛盾。1983年,国营公司增办高价油购销业务(非计划分配用油,敞开供应),始基本解决群众“买油难”的问题。1987年销售量为:汽油1748吨,煤油2207吨,柴油7271吨,润滑油303吨。
2.煤炭
煤炭属国家统配物资。1950年前寿县不供应煤炭,炊事皆烧柴草,红炉作坊用煤均购自田家庵一带。1951年,县合作总社经营煤炭,购销量不大,仅供应城镇茶水炉、机关食堂、红炉——铁业手工合作社。因城镇人口增加,工业日渐发展,需求量逐步上升。1955年国营寿县煤建营业所设立后,专业经营煤炭;1965年,城镇居民已普遍烧煤为炊。“文化大革命”期间,煤炭供不应求,1968年起在城镇实行计划定量凭证供应;而在农村则仅供应机关、学校、工厂集体用煤。煤炭供应分生活用煤与工业生产用煤两类,分别计价。
寿县近年煤炭销售量,每年平均约9万吨。统煤、焦煤主要来自“两淮”煤矿,无烟煤大都来自山西阳泉与淮北烈山。
1985年,县燃料公司筹资35万元就煤场兴建蜂窝煤成型车间,年加工量1万吨,供应城关地区。同时联系“两淮”各矿,议价采购部分计划外超产煤,敞开供应城乡市场。
3.食盐
清代,食盐为官督商销,两淮置盐运使,以下为督销局、盐公堂、官盐栈(行),垄断食盐配发输转。同治初年,清政府设淮北盐务督销局于正阳关,署理皖北、豫南一带食盐运输购销。寿州销淮盐,年配额14624引,每引库平400斤(合今238.72公斤),人均约13斤,由盐商凭盐务机关签发的引票至江苏淮盐产地兑运入销。盐商,亦称引商,应是殷实富家,须由地方官绅具文保举经盐务机关(盐运使)审准,照章纳资后始可领“引”经营。引票有定额,或数百引,或数千引,引盐须在指定地区范围内销售,超额与越界均视同私盐处理,保举者连坐治罪。
入民国,仍为官督商销,体制稍异。官管产运批发,取消地区配额,制定销价,国民政府在省设权运局(后改称盐务管理局),综理盐运、盐销、盐课、缉私;局于正阳关设盐运稽征处(后改称盐务管理支局),撤除前清官办行栈。县城与正阳关两地商营盐行多达30余家,乡村较大集镇均有盐行,盐行亦经营零售。民国28年秋,日本侵略军侵扰寿县,中央驻正阳的盐务管理支局撤走,安徽省财政厅长章乃器兼办江北40县盐务,更设安徽战区第十八盐运稽征处于正阳关。时因盐源阻绝,官盐短缺(淮盐产地为日本侵略军占据),一些盐商从沦陷区贩盐到正阳,正阳关盐行交易盛极一时,远至豫西、陕南的盐贩亦来兑运。民国34年2月,实行新盐法,撤销各级盐务机构,允许民众自由运销;9月,始行之于寿县。
1952年初,人民政府取缔盐行,食盐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初由蚌埠、合肥盐业二级站调拨供货,后改由淮南市拨运。国营寿县盐业公司成立后,以批发为主要业务,基层供销社、合作店组为零售经销单位。寿县近年食盐销售量,年均约8000吨,人均7公斤左右。
盐价,清光绪年间,每斤合银4分,合白米12斤;民国25年,斤价法币0.1元上下,合白米3斤左右;36年秋,盐价猛涨,省定限价每斤最高5万元,但盐行“无”盐,黑市斤价10万元,合白米15斤左右。1950年,斤盐定价为旧人民币1450元即今币0.145元,合中熟米1.5市斤。
4.医药
清末民初,寿县较大中药店集中于城关、正阳关,共10余家。药店与医疗多为一体,或店主延揽医生坐堂行诊,或医生兼售药物,药店兼做炮制成药。为养誉保利,经营制作不逾古法旧规。药材、药品购销价差甚大,民间称经营此业者为“吃肉桂饭,穿厚朴衣”。县城的乐善堂,创于清咸丰年间;正阳关的六合春号,设于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为颇有名气的中药老店。
民国7年,邑人苏濯泉于正阳开设“五洲药房”,为寿县经营西药之首;11年,潘康侯开设“中华药房”,为城关销售西药之始。
1950年,寿县城乡中西药店10余家。1952年全县私营中西药店增至250家,从业者812名,经营品种1100有余。除原有老店,新增的规模较大者有城关万年春药店、新新大药房等。
各中西药店,均系自购自销,资金较大者批零兼营,药材、药品来源远至川、滇、津、沪,近则亳州、皖西。本地收购的中药材不下400余种,主要品种有柴胡、桔梗、丹参、百部、蜈蚣、全虫、半夏、龟板、鳖甲、半边莲、夏枯草等。
1956年3月,城关、正阳中西药店分别组成合作商店或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统一经营核算,原来私营店面为门市部或分店;农村集镇药店则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医药代购代销店。合作化后,国营医药公司(初为医药经营处)统办批发、收购业务,实行系统内定向采购。寿县由六安、蚌埠、合肥医药二级站供货,合作店组统向县公司批进中西药物。
1982年,实行多渠道经营,各医药商店除维持原进货方向外,并可向省内外药厂、药材市场直接采购。同时,允许个体商户、诊所经营药物零售。1987年,城乡新增个体经营中西药店达60余户。全县中西药物、医疗用品年销售额950万元。
5.木、竹 民国时,木材自由购销,靠近河道的正阳、迎河、隐贤等镇,私营木竹厂行共数十余家。正阳为县内最大集散地,厂行20余家,从业者近500名。来自大别山区的木、竹顺水而下,至此分流,北上颍亳,东去蚌徐,年销售木材万余立方米,毛竹逾万株。
1953年木材列为国家统购统配物资,取缔私营厂行。寿地属销区,木材由国营公司按管理部门计划分配量安排凭证供应。品种有杉木、松木、檩材、胶合板等。货源除来自皖西、皖南山区外,尚有闽、赣与东北林区;进口材多来自苏、美、东南亚;外省材与进口材,一般由淮南市公司调拨供货。县内年销售量平均为6000立方米,1958至1959年“大跃进”时期,年销量达1.54万立方米。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在多渠道经营中,年均销售量逾1万立方米,县木材公司除经营少量国家统配材外,主要业务已转向议价购销。
毛竹,1955年起,逐步实行统管,县内购销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凭省、地管理部门签证在大别山区初级市场采购,无证者不准运出;除防汛、生产救灾专项用材外,余皆敞开供应。1982年起,允许集体、个体户建栈设点,自由购销。过去毛竹市场均在淠河沿岸,后则移至寿六公路沿线集镇,各栈行都兼营木竹,毛竹年销售量约2万棵。
6.钢材
钢材属国家统配物资。寿县于1963年开始按计划分配平价供应,品种以适用于建筑工程与农机具制造各型钢管、钢板、角铁、元钢、线材与黑、白铁皮为主,大都由合肥、淮南市调拨。1980年后,公私建筑工程日益增多,需求量相应扩大,除维持计划供应部分外,另设议价购销钢材,由专营公司直接联系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场购进。寿县年销售钢材量,1963年为182.5吨,以后逐年上升,1982至1987年年平均销售量2590吨。
7.水泥
水泥属国家统配物资。县内购销始于1955年,由煤建营业所(经营处)经营。1962年,寿县水泥厂产品列入省分配供应计划,1980年起,该厂超指标增产部分准列计划外商品参与市场调剂,敞开供应,售价高于国定牌价约20%。同时,物资企业亦联系外地厂家,购进议价水泥,供应市场需要。寿县年销售量1964年为610吨,1987年为10万吨,以本县产品为主,间有从淮南市、巢湖地区调入。
8.砖瓦
1958年前后,生产砖瓦以手工制品为主,今已全部为机制品。因煤炭供应不足,用土亦受限制,供求矛盾长期存在。销售砖瓦,由窑厂直接向用户供货,其用计划内供应煤炭烧制者,由物资管理部门分配,凭证按牌价供应;如系厂方自行采购计划外议价煤烧制者,则由厂方自主按议价销售,一般高于牌价30%左右。1987年县内有较大窑厂10余家,年产(销)砖约1.1亿块,瓦840余万片;市场供应不足部分,则向淮南市购进。
9.其它建筑材料 山石(条石、块石、石碴、碑石与制水泥、石灰之料石)由寿县北山管理委员会组织集体、个体户开采、制作,敞开供应;年销量逾30万吨。油毡、石灰、黄沙、玻璃、石棉制品与建筑装潢材料,一直敞开供应,自由购销。
10.机电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寿县工交、电力事业发展迅速。初,除小型工具、量具、刃具与普通电工、电讯器材由国营商业公司经营外,大型设备与重要器材、工业生产资料由县计划委员会按计划分配供应。1963年起,始由县物资局统一管理与调拨供应。1982年,县物资局设立专营公司后,经营范围扩大。凡属国家统配物资如机器、电机、机动车辆、轮胎、内燃机、铜铝电缆、变压器、橡胶等一律按计划分配供应;二类商品如机械配件、电器元件、小型变压器、闸阀、轴承、焊机、小型电机、贮氧瓶等,1980年以前,须持所在单位证明购买,以后则敞开供应;三类商品系普通小型器材,一直允许自由选购。市场开放后,允许集体、个体商户经营二、三类机电商品。1984—1987年,县内主要品种销售量为:橡胶250吨,轮胎1000套,载重汽车100余辆,裸铝电线200余吨。
四、棉麻统派购销
1.棉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棉花购销仍在市场自由进行。1951年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国营花纱布公司、供销合作社大力收购,私人买卖仅限于调剂余缺、互通有无,严禁私商抢购囤积贩运。 1954年秋,国家实行棉花统购统销,由县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同时停止自由市场棉花交易。1955年,省定寿县为重点产棉县,优先供应良种,要求扩大种植面积,推广先进栽培技术。为支持发展棉花生产,有利于收购,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棉农签订交售合同并预付订金20%。收购时,实行优种优质优价,并保证棉农口粮、奖售物资兑现,于是棉花产量与收购量持续稳定增长,商品棉质量亦逐年提高。 1953年,全县植棉面积为79100市亩,产皮棉约1.4万担,收购量为5870担;至1974年,种植面职已达18万市亩,皮棉总产13万担,收购量11.2万担。1982年以后,棉花供求情况与购销渠道发生变化,化纤布及尼纶制品畅销,国家调减寿县棉花收购计划,将收购量稳定在8万担上下,全县植棉面积相应压缩至10万市亩。1987年,种植面积为5.6万亩,棉花收购量减至3.2万担。
棉花收购价格:1951年定五级细绒皮棉纤维长度0.7—0.8时(17.5—20.5毫米)为标准棉,每市斤价等同大米8.5市斤价,优增劣减。实行统购后,一律收购籽棉,一般籽棉平均按衣分在35%左右折合皮棉,百斤收购价为100元左右。后多次调整,1970年改按七级标准差价计算,以三级棉为标准(绒长23—33毫米),折合皮棉百市斤,最低价95元,最高价118元;优质者(一、二级)每上一等递增6元;质次者(四、五、六、七级)每下一等递减6元;低于七级标准者为级外棉,价差率为35%。1979年国家将收购价格提高20%,寿县棉质以二、三级居多,百市斤皮棉平均购价为150元左右,超任务交售部分按规定给予加价30%奖励。
农民出售棉花,除按规定奖售粮食外,1978年又规定每交售皮棉100市斤(约合籽棉250市斤),奖售标准化肥80市斤。
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制,改按“六四比例价”收购,即价格中60%为统购价,40%为超购价。合同以外超售部分,随行就市议价收购。同时,取消奖售粮食与补助供应口粮,仅保留部分化肥奖售。
棉花统销,其大宗为国家统一调度,供应省内外棉纺织工业用料或其他部门用棉,并按国家规定价格结算。一部分加工成棉絮,凭证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定量6市两(300克);1955—1987年供应未间断,寿县全年计划供应量约8万市斤。农民每人每年有自留棉1市斤(500克),国家不安排供应。
2.红麻
1969年起,寿县供销合作社从浙江省引进黄麻,一般亩产熟麻约200市斤;而本地土种苘麻,一般亩产仅40余斤,且质粗条短,少韧性。1972年复自粤桂引进红麻良种,一般亩产熟麻500市斤,高产可达800市斤,质地胜过黄麻,大受农民欢迎;经数年推广,成为寿县红麻当家品种。种植面积始为3972亩,后逐年大幅度增长,1985年因宣传失误猛增至25万亩,1987年种植面积减为44600余亩。自红麻推广以后,苘麻与黄麻逐年减少,以后即不复见。
红麻属国家派购(二类)物资。开始推广时,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与种植社、队签订合同,预付购麻订金,保证供应种籽(限于地理条件,寿县尚不能繁育种籽,每年须从南方购进)。同时按分配种植面积供应化肥;另按收购合同计算,每超售100市斤,奖售化肥50市斤。1973年,改为每交售100市斤,不论合同内外,均奖售化肥60市斤,取消按亩供应。1982年起,对合同协议数以外出售部分,停止奖售化肥。
红麻收购量,1972年为1.6万担,1981年达20万担,1985年因种植面积陡增一倍,大量红麻上市,购方难于吞,售者难于吐,县棉麻公司勉力购进60余万担,除积极联系调拨销售外,到次年末,尚储备26万担。
红麻收购价格,视麻皮的剥制、脱胶、强力、光泽、长度、含杂等情况分级评定。1980年,省定标准级百市斤价47.5元,后几经调升,现百市斤价为78元。 红麻销售价格,按棉麻公司系统内部调拨价计,约为收购价的115%;供应省内麻纺等工业用料价格约为收购价的125%;供应外省工业用料者再加管理费用与利润每担约10元,运费、装卸费均由调(购)进方承付。
五、农家副业产品购销
1.肉食
1955年以前,猪、禽、蛋、鱼等肉食品,概为自由交易,国营食品商业、供销合作社虽参与购销,但亦随行就市论价。
2.生猪
1955年6月,生猪实行定价派购,任务落实到户,每头毛重不低于130市斤;派购任务以外者,基层供销社可按议价购销,亦允许饲养户自宰自食,出售余肉;同时取缔屠商经营生猪。1963年9月,停止供销社议价购销,国营食品公司统揽生猪交易,对向国家交售者,先后按头、按重量、按价值给予各种奖励,如返销猪肉猪油,奖售饲料与化肥、柴油、工业日用品以及超重加价等。农民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尚有生猪向国家交售者,同样给予奖励。1985年起,生猪市场开放,允许自由交易,停止各种奖励。
3.家禽与鲜蛋
1961年起,家禽与鲜蛋实行派购。全民、集体饲养场除种禽外,当年购其余数的70—80%;农民每年每户派购1只。鲜蛋按当年饲养种母禽数量核定派购量,对饲养场购其蛋产总量的50—60%;对农民,每饲养种母禽1只派购鲜蛋1.5—2市斤。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余禽、余蛋,可进入市场自由交易。
1961至1983年,凡向国家交售鲜蛋以及符合标准重量的活鸭、鹅,曾先后奖励供应食糖、香烟、日用品与粮食。寿县产的鲜鸡蛋,个体均匀,色泽红润,白清黄浓,1971—1978年间曾直接调拨供应北京市场计1263万市斤。
4.菜牛羊 菜牛羊,因寿县不是重点产区,不派购。1984年以前向国家交售者,亦予奖售物资,收购后以供应城镇少数民族食用为主。
5.水产品 水产品仅对国营养殖场派购鲜鱼。在1978至1984年间,渔民、农民有向国家出售鲜鱼、干鱼与虾者,亦按规定奖售原粮、饲料粮,因收购牌价与市场价相差较大,收购量甚少。
国营公司收购的农家副业产品,以外调为主,兼顾内销。1965年前后,曾有批量猪肉、干鱼出口苏联、东欧。在保证完成国家外调计划前提下,剩余部分尽先支援邻近工矿地区或城市,然后安排供应当地。1983年以前,曾对县内城镇居民实行凭票定量供应猪肉,禽蛋仅在节日分配定量供应,伤病员、产妇凭医院证明安排供应;对农村,保证节日定量供应猪肉,平时少有供应。
1982年,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自由议价购销,个体屠商激增,集镇肉案到处可见,贩运猪、禽、蛋、鱼类的个体户甚多,在竞争中,国营公司营业每况愈下。
派购期间,国营食品公司年均收购量约为:生猪15万头,家禽(鸡、鸭、鹅)50余万只,鲜蛋200余万公斤;其中供应县内市场者,约占30%左右。
1984年取消派购后,国营公司收购量逐年减少。1987年县内市场总销售量约为:生猪16.5万头,山羊4.8万头,家禽430万只,鲜蛋805万公斤,鱼类540万公斤。
6.蔬果
蔬菜瓜果,历来属集市贸易,地产地销。原有上市品种,以菘、蕻、芹、韭、茄、葱、蒜、莴苣、黄瓜、南瓜、西瓜、甜瓜、枣、梨、柿、石榴居多。1955年前后,城关市场始见番茄、甘兰、包心菜、马铃薯、酥梨、苹果之类;而地产蔬菜瓜果,供过于求,多运销淮南市。1963年,县供销社土产公司始参与瓜果经营,以调剂市场,于是柑桔、香蕉、葡萄、菠萝等外地水果首销城关市场,然以损耗甚大,未能始终正常经营。1978年后,南北水果、瓜类市场供应充沛,经营者主要是个体商贩。
1976年4月,因冬雪春旱,蔬菜减产,一时供不应求,价格陡涨,城关地区对蔬菜暂行“统购包销”,由县盐业蔬菜公司与生产单位城关永青公社签订合同,计销定产,实行三包(包购、包价、包口粮),后为保证完成包销,竟通告禁止农村蔬菜进入城关市场,迫使其流向外地,因忽视蔬菜生产周期短的特点,统购后虽采取某些措施,仍难以实现包销,加之产销双方未能充分协调,致群众不能及时购得鲜嫩蔬菜;而灾情解除后,产量迅速回升,公司统购后大量积压,除大部运往农村用于救济外,霉烂损失不少。1977年初,放弃“统购包销”,仍由菜农自产自销。1978年9月,蔬菜供应又出现紧缺局面,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蔬菜“统购包销”,实行4个月,仍以产销不能协调而终止。两度“统购包销”,国家亏赔金额达42.03万元。
7.草席 席草即莞。1965年,县供销合作总社自皖中白湖农场引进种苗,派专人去浙江鄞县产地学习栽培技术,并聘请当地师傅来寿传授编织方法。席草种植面积由少到多,而迎河区为县内席草、草席的主要产地,其所属板桥乡尤盛。1968年,全县席草种植面积发展至4200余亩,当年产草4.3万担,织席百万余条,县供销合作社购、销量均达60余万条。
1969年,市场缺货,草席纳入省级计划管理,统筹分配,除供应省内,并调销豫、鲁。1974年进入京、津市场,以质优价廉,备受欢迎。1979年县供销合作社收购量与销售量分别增至144.8万条与151.7万条。1982年改革商业体制,允许个体户贩运,供销合作社经营量急剧下降。1987年,全县种植席草9441亩,产草席、枕席约300万条,绝大部分进入市场自由购销、贩运。
在草席生产发展过程中,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于1974年8月设立草席公司,1980年改称席草制品公司,1982年并入土产公司。
8.黄花菜
黄花菜即萱草,俗称金针菜,夏秋间以其花蕾蒸、晒(烘)制成,为上等蔬肴。乡村农家园圃多有零星栽培,制品仅供自食,市上所售者,多来自皖东或皖南。1963年起,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先后投资3万元,自嘉山、宿迁与福建省引进优良种根,推广栽培于双桥、迎河、安丰、三觉等区,开发商品性生产,总面积约600亩。1987年产干菜4万余斤,产品大部分进入市场,少量由当地基层供销社按市价收购供应城镇。
9.蜂蜜
旧时,寿县养蜂者甚少,且系自养自用,市场殆无蜂蜜。1956年,县人民政府提倡集体养蜂。1967年,全县尚不足千群,而个人养蜂则被视为搞资本主义而受到批判,偶有自养自用者至多不过一二群。1980年,集体养蜂实行承包,责任到户,并允许私人饲养,养蜂业迅速发展。1983年,县人民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举办养蜂技术培训班,以促进养蜂事业商品化。至1987年,全县已养蜂(意大利良种)4824群(箱),年产生蜜约20万市斤,供销合作社收购其中的9.4万市斤,每市斤购价平均1.5元,购进的蜂蜜,由外贸公司加工后出口。
除上述数项外,其它如蚕桑、茶叶、打瓜子、鹌鹑与肉鸽饲养等,亦有所开发。
六、废旧物资回收
民国时期,县城经营废旧物品者多系小商小贩,一般荷担上门求购,其收购品种为:铜、铁、锡、锡箔灰、硝灰、旧棉、破布、废麻、旧书报、废橡胶制品,经熔炼、加工整理后就地出售,至于杂骨、牛角、鬃毛等则由专业作坊收购作为原料。
县供销合作社经营废旧物资始于1953年,城镇乡集各基层供销社土产日杂门市部均设有收购点;县土产公司在城关设有收购站,收购品种包括废钢铁、杂铜、废铅、废锡、废橡胶、废塑料制品、废纸、破布旧絮、废碎玻璃、废麻、杂骨、毛发等20余类130多种。购进的废旧物资,经分类、整理、洁化后,分别转销有关工厂进行再生产、再加工。收购废品支付金额逐年上升,1955年为19.3万元,现年均保持在30万元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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